企业名称预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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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
2 .
3 .
主要经营业务(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住所: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投资人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兹委托(我单位/代理机构/自然人股东) 前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授权期限为:
授权权限如下(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同意”;不同意的,在括号内签署“不同意”选择二项以上同意或有空括号未填写的,本授权委托意见无效。):
1.全权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但不得修改本申请书任何文字内容。( )
2.全权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授权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和误加的文字。( )
3.全权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
4.全权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授权修改本申请书任何内容和文字表述。( )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代办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处)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一、投资人只需按照本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即可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投资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无论保证与否都应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三、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企业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五、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报纸、杂志、期刊字词的,应对这些字词使用书名号。
六、本申请书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投资人可采用A4规格纸自行双面复印或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网站下载。
七、投资人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修改签字和签名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八、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核准受理人员有权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
九、已核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发生变化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十、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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