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测量分级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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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314-2001规定GPs测量按其精度划分为AA,A,B,C,D,E级GP S 快 速静态定位测量可用于C,D,E级GPS控制网的布设各级GPS测量的用途:AA 级 主 要用于全球性的地球动力学研究、地壳形变测量和精密定轨A级 主 要用于区域性的地球动力学研究和地壳形变测量;B级主要用于局部形变监测和各种精密工程测量;C级主要用于大、中城市及工程测量的基本控制网;D,E级主要用于中、小城市、城镇及测图、地籍、土地信息、房产、物探、勘测、建筑施工等的控制AA,A级可作为建立地心参考框架的基础。AA,A,B级可作为建立国家空问大地测量控制网的基础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一、通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7、测绘设备:(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更多更详细要求可以参阅《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测绘资质分级标准2014-08-27 文号:国测管发〔2014〕31号 发文时间:2014-07-01 前言 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本标准中各专业范围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 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六、本标准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发布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申请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6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80%;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作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计入相应类别人员数量: (1)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8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获得测绘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测绘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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