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LIS馆际互借协议书-BALIS馆际互借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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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IS管理中心
关于馆际互借服务的协议书
甲方:BALIS管理中心
乙方:————————图书馆
为充分利用北京高校丰富的文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文献服务保障水平,本着自愿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协作开展馆际互借业务,为保证馆际互借业务的顺利进行,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审核乙方信息,审核通过后,乙方成为BALIS馆际互借中心成员馆,,并为乙方在系统中建立帐户、分配相应的权限。
甲方负责制定馆际互借服务的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各成员馆开展服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管理办法、软件系统的培训,并提供咨询服务,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展馆际互借服务。
甲方负责馆际互借支撑系统的维护和服务,以确保本服务体系长期有效、稳定的运行。
甲方负责定期和物流公司进行馆际互借费用结算。
甲方负责依据乙方业务量,按《BALIS馆际互借补贴方案》发放补贴。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自愿申请成为BALIS馆际互借成员馆。
乙方可以获得BALIS馆际互借体系内其它成员馆的普通中文图书外借服务。
乙方应遵守《BALIS馆际互借管理办法》,并按照《BALIS馆际互借管理办法》提供馆际互借服务。
乙方应同意《BALIS馆际互借补贴方案》,并根据《BALIS馆际互借补贴方案》按期与甲方进行补贴费用结算。
乙方应向甲方确认一名馆长级领导和1-2名馆际互借员,负责馆际互借事务的管理和服务,保证馆际互借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将E-mail信箱、联系电话等信息上报给甲方,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馆际互借员在工作日内应及时登录馆际互借系统,检查并处理读者的馆际互借申请,以保证读者的馆际互借申请能及时得到响应。
乙方若因某种原因需退出BALIS馆际互借体系时,应确保本馆借出、借入以及各种费用结算事务全部处理完毕。
乙方应严格遵守《BALIS关于开展馆际互借服务的版权声明》,不从事任何商业Email 馆际互借员 主管领导
甲方:BALIS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 图书馆
负责人签名: 馆长签名: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电话: 010 电话:
传真: 010 传真:
Email: libref@bupt.edu.cn Email: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地址:
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内
邮编:100876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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