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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融资支持江苏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研究
摘要: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江苏省孕育了大批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存在不但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创意产品满足了市场需要,还盘活了市场上闲散的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体制改革。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受到融资渠道的限制,众筹成为非常重要融资渠道。但众筹融资缺乏法律依据,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进行立法;众筹平台缺乏管理,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文化创意企业难以资产评估,需要尽早完善无形资产的评估指标体系。
关键词:众筹融资;小微文化创意企业;众筹平台;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6-0066-02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crowdfunding)是指项目发起者利用互联网的社交媒体传播特性,通过吸引大家注意和认同来筹集项目启动及运行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按照其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奖励式、募捐式、股权式、债权式四种。众筹融资在国外已经有了长达十余年的发展过程,2011年左右传入国内。在本文中所研究的众筹融资不仅包括资金的筹集,还包括其他资本或资源的筹集。
(二)小微文化创意企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委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形式发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以上的划型标准,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即为在文化创意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总称。
二、众筹融资对于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支持作用
(一)创意阶段
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在进行众筹融资首先需要在网上发布创意项目和筹资金额,并接受创意评估,该过程我们认为可归纳为创意阶段。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竞争力源于个人技能和经验,创意项目是提案人基于个人经验对市场需求所做的判断以及基于个人技能对于满足该需求的对应方案的统一体,是其判断力、创造力和技能的综合产物。该方案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众筹融资在本阶段所提供的并非资金支持,而是智力支持。通过对方案评估过程可以实现群策群力,结合多方智慧结晶,除了判断其市场前景外,还可以对适合的方案进行不断的修正和改善使其更为完善,更好的保证创意方案本身的完整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可谓是从方案开始把关。
(二)生产阶段
创意项目获得足够资金支持后,众筹融资支持下的创业项目进入生产阶段,目标是制造出预期的文化创意产品,满足社会需求。在此阶段依然是由小微文化创意企业依据个人的经验和技能进行,但不可避免地受到投资者的监督和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开展的生产活动不但可以避免个人制造过程中的随机变动,严格按照预期的目标进行生产,而且在过程中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受众的感受和意愿,调整创意项目,更好满足不断变化的受众预期,生产出最大程度满足要求的文化创意产品。
(三)消费阶段
创意项目在顺利完成后,即进入消费阶段。文化产品创意产品消费具有共享性、边际效应递增和外部溢出性,即销售增长并不会带来相应生产成本的增长,只会带来盈利水平的提高。前期的投资者处于各种回报目的及预期均会积极参与到该产品的消费过程中,能够极大的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的消费。因此不少学者认为奖励模式的众筹融资可以视为预销售行为,使得后期销售过程简单而顺利,而其他类型的回报则会让投资者处于增值的目的而投入到文化创意产品的销售过程中,提高营销能力。
三、江苏省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的发展状况
(一)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势头良好
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的典型代表,具有鲜明的“轻资产”和“知识密集型”特点,非常适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型产业发展形势。据调研显示,2013年末,全国共有小微文化企业77.3万个,占全部文化企业的98.5%,小微文化企业共有从业人员979.9万人,占全部文化企业的63.3%[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小微文化企业统计数据(2015.4.27发布)。]。在江苏省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大量政府扶持政策激励下,江苏省也涌现出大量工作室形式的小微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江苏省目前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水平与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江苏省尽管近年来不断努力,但全省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差异依然存在,且不断扩大。从文化创意产业的就业人口来看,在各地区间存在着较大差异。
(三)小微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问题突出
尽管江苏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南京市制定了《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规划》对构建文化产业金融服务链提出了总体规划。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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