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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在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分管副市长在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国务院刚刚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是规范和促进我国地方志工作的一部重要行政法规。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由政府行政修志走上了国家依法修志的轨道,必将有力地促进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专题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并结合实际研究如何加强我市的地方志工作。刚才,葛阳生主任以及几位专家谈了很好的意见,我表示赞同。关于地方志工作,今年年初,市政府已经专门召开大会进行了部署,有关的要求在大会上都有了明确的意见。我想结合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市政府会议精神,在这里再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进一步重视地方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纂。希望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加强地方志工作,真正把地方志事业作为重要的文化基础事业摆上议事日程,确保投入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当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重点,在各地掀起地方志工作的新一轮高潮,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同时,希望各地政府的分管领导要抽出时间,对本地本部门的方志工作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对照《条例》检查一下本地本部门方志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弥补一些工作不足,努力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为方志工作创造必要的、更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要进一步支持地方志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做好地方志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通力配合,因为修志编鉴是一项十分浩繁而系统的文化工程,它横陈百科,包罗万象,涉及各行业、各学科,必须发动各部门、各系统提供资料,并组织各方面专家学者来共同完成。《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编史修志的社会意识,按照《条例》的要求,更加关心、重视、支持地方志工作,为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尽到本部门、本单位应有的责任,要积极地提供资料,落实人员,努力使本部门、本单位的事业发展成为地方志的重要内容,成为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要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强化自身建设。各级政府地方志工作部门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中坚力量。《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五方面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是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是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是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是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这一规定是对地方志部门工作职责的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明确,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希望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方志业务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要大胆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方志工作的质量。《条例》对方志工作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地方志要存真求实,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要经审查验收,经过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公开出版。希望各级方志工作部门一定要按照这些规定来做,确保我们编纂出来的地方志鉴是高质量的,有价值的地方志书。
第四,要进一步推进二轮修志,按时完成任务。当前,我市的二轮修志工作正在有序展开,市和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总的态势很好,但发展还不平衡。目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在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二轮修志工作进行督查。希望各地、各单位一定要增强地方志法制意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照序时进度高质量地完成市志和县(市、区)志的续修任务,在XX年前全面完成全市的二轮修志工作。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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