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中心-拟任物业项目经理培训课件.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课时安排: 1、专项维修资金概述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养护 3、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4、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第一课时 专项维修资金的概述 一、全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发展现状 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概念及性质 专项维修资金的意义 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政策 我国各省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基本概念及性质 2、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 共用 专项 自筹 公共 (三)建设部专项维修资金政策 1999年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 2008年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四)各省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模式 二、我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情况 1996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1996〕33号),提出了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概念,明确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建安工程费的2%交存维修基金。直至2003年1月1日全市成立维修资金专门管理机构对维修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七年间我市维修资金基本上实行分散管理。 目前,我市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新建商品房、原有商品房、售后公有住房、合作建房等类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障体系,它含概了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追缴、使用、退款等各项管理制度。 (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天津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归集和管理工作; 全市共设立20个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点; 定期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法规政策建立情况 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津政发〔2002〕90号) 《关于归集追缴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工作意见》 (津政发〔2004〕8号) 《天津市非住宅物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意见》 (津政办发〔2008〕181号) 局发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津国土房物〔2008〕650号) 《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归集追缴办事程序及有关问题的办理意见》 (津房物管〔2004〕95号) 《关于合作建房项目共用部位维修资金委托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房物管〔2007〕1111号) 《关于购房人退、换已购商品住宅退还已缴存维修基金的通知》 (津房物管〔2003〕3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的意见》 (津房委〔2005〕2号) (三)我市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统计表 (四)我市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分析图 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子的“养老金”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两个误区:“惜用” “滥用” 第二课时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日常检查和维修养护 第三课时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 第四课时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1、在浏览器中输入地址:,进入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 2、点击“登陆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图标,进入系统登陆选项界面。 3、点击“首次登陆注册”图标,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息,进行注册。 4、携带相应要件到区县物业办理审核并申领加密锁。 第一步 制定维修方案 1、点击菜单栏中“维修资金使用”--“维修方案管理”--“意见征询”--“录入确认明细结果”。 2、按照业主签字后的“书面确认明细表”,录入业主意见。系统会根据业主意见,自动计算出“户数”和“建筑面积”的同意比率。 3、达到通过比例后,点击菜单栏中“维修资金使用”--“维修方案管理”--“录入业主大会确认证明”和“录入公示证明”,录入相应信息并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字确认。 4、点击“提交审核”,将系统要件及纸质要件一并提交至区县物业办审核,办理备案手续。 1、点击菜单栏中“维修资金使用”--“维修实施管理”--“工程监理”,录入监理合同信息。 2、点击菜单栏中“维修资金使用”--“维修实施管理”--“招投标管理”,录入招投标信息。 3、“施工合同”信息录入与监理合同信息录入类似。 4、提交审核要件,申请工程首期款。 1、点击菜单栏中“维修资金使用”--“维修完工管理”—“工程验收报告管理”。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