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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所有制结构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doc

发布:2017-07-16约2.0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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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所有制结构 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包思勤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其中,首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25年来,特别是自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来,我国在推进所有制改革,调整所有制结构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解放了社会生产力,增强了国民经济活力,初步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内蒙古自治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同全国水平相比,尤其是与沿海地区相比,我区所有制结构还很不合理。2002年,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对GDP的贡献率为25%,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1/3,其中广东和浙江分别达到54%和55%。基本经济制度不够完善,已经成为制约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瓶颈。 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结构,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我国国有经济一直控制并将长期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但是,基于国有经济当前仍然存在的点多、面广、量大的问题,仍需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原则是:总量增大、比重缩减。具体来讲,一是要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继续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收缩或退出。二是在国有经济继续不断发展壮大,国有资本继续增加的同时,国有经济在经济总量中比重逐渐缩减。三是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四是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其次,要积极引导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发展经济、调整结构、扩大就业、方便人民生活的现实需要。 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关键是进一步创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社会环境。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逐步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加强引导。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个体、企业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企业上规模,向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还需加强服务和监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为个体、私营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和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指导、推进和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国内外资金。同时,依法规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加强产品质量检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劣质服务、商业欺诈等行为。提高个体、私营业主依法纳税意识,加强税收征管。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的职工安全和职业卫生监察、督促企业加强劳动保护、建立安全生产规范、改善劳动条件。所有私营企业都应建立工会组织,形成劳资关系等协调机制,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将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纳入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积极稳妥地推动个体、私营企业主及员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决定》中很核心的一个词汇。在产权多元化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业已成为现实和社会共识的条件下,以保护个人产权和改革国有产权经营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变革已经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十六届三中全会对产权制度变革给予了高度重视,并明确了产权制度建设的方向和目标。《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将进一步扫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有力地推动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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