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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模式边缘行走.doc

发布:2018-10-11约3.23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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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的模式边缘行走   只需轻点鼠标,并且花费很少的钱,普通人就能加入炙手可热的私募大潮?一家名为北京美微文化传播(下称“美微传媒”)的公司似乎让这一想法变成了现实,该公司将原始股放在淘宝网上进行售卖,在股权投资领域玩起了“互联网金融”,也因此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淘宝网信息显示,上述公司店铺名称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销售的产品是“美微传媒凭证登记式会员卡”,网民只需花费120元便能购买100股,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由于网民参与度较高,美微传媒还于2013年2月在网络上进行第二次认购,最后募资总额达120.37万元,这种新型的募资方式着实让美微传媒创始人朱江“骄傲了一把”。   法律人士称,上述募资行为在国外已有先例,实属“众筹模式”之股权制表现形式。但具体到中国市场,如果按照政策解读,“众筹模式”都有“非法集资”之嫌。不过美微传媒创始人朱江心态倒也平和,“愿意在不触犯法律法规底线的情况下,为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做新的尝试和探索。”   网络私募还是非法集资?   据美微传媒第二次招募说明书内容显示,此次招股价格为1.2元/股,认购总股份为80万股,股份出让人为美微传媒天使投资人孙红粉,股本资金总数为96万元。交易完成后,孙红粉持股比例由8%降至2%。   所有在淘宝网上购买美微登记凭证式会员卡网友所购买的原始股都属于公众股,“只有大额认购的股东才是可以成为注册股东”。公众股和注册股东在公司盈利后的分红和上市之前的转让权益方面完全相同,只是公众股每次转让要经过公司会员中心协助办理,由法人代持股份。   美微传媒的上述网络募资行为,在淘宝网“落地”操作中颇受质疑。众多业内人士及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微传媒网络募资的行为并不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   依据中国公司法及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   互联网律师赵占领认为,美微传媒通过淘宝网直接面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售公司股份,而且人数超过了证券法规定的200人上限,“已经构成公开发行证券,并不属于‘网络私募’范畴。”   “初创公司的投资,风险巨大,淘宝投资者缺乏经验,而且股东众多,难以形成畅通的沟通渠道。”创新工场CEO李开复表示。   “现在,这家企业的上述行为难以保证股东的合法身份,后续也很难维护和行使自身的权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在接受采访时称,“这几年陕西、西北有很多售卖原始股的,打算到海外上市,这都是违法的,参与的百姓通常血本无归”。   更有证券界人士表示,以会员卡的形式来兑换股票,是否合法值得推敲。如果未来公司能够上市,那么投资者用淘宝买来的股票收益是否得到保证,现在持有的原始股票未来是否具有流通性和法律效力,这也很难确定。   不过,易凯资本CEO王冉则认为,未来早期创业项目的募资方式会发生变革,募资规范需要靠市场的约束机制和募资平台的透明化。   对于认购者的保障以及可能存在的违规,美微在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如果因公司非经营性风险导致无法正常运营,公司将以120%的溢价回购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目前网络募集的资金量小于公司的现金储备,如果发生意外,由法定代表人个人出资负责回购,与法定代表人达成的协议是,其将所转让股份的现金留在公司备用。”朱江称。   对于越来越多的质疑声,淘宝网回应称已对上述会员卡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其销售信息、个人转手信息都被清空。事实上,淘宝此前打算对之前认购的款项做退回处理,但由于中间操作难度较大,目前尚未有进一步的结果。   众筹旋风来袭   事实上,类似美微传媒的网络募资行为在国外已有先例。创业法律咨询顾问娄鹤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国际上流行一种公众筹资模式即“众筹模式”。上述公司在网站上直接售卖公司的原始股,这种情况是众筹的“股权制”的表现形式,其他的表现形式还有募捐制、借贷制和奖励制。   众筹模式起源于美国,广义而言,教会捐赠、竞选的募资都是众筹的雏形。而众筹真正成为一种模式是在一家名为Kickstarter的网站出现之后。Kickstarter是一家通过网友募捐来达成创意项目的网站,任何人都可以向某个项目捐赠指定数目的资金,网站收取很低的佣金。   网站一经推出便受到网友追捧。目前,参与投资支持KickStarter上项目的人已经超过了300万,提交的项目已经有7.8万个,成功融到的资金为3.62亿美元。   此后,效仿者层出不穷,诸如Indiegogo、When you wish、CircleUp等都是与众筹相关的网站。据市场调查公司Massol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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