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_T 805-2014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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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C80
13.220.2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 T805—2014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School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ias
2014 - 11 - 11 发布 2015 - 05 - 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 T805—201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纯栋、黄哲、王荣辉、张晨杰、曾勇、王寓哲、伍斌斌、陈时沅、张开。
II
DB36/ T805—2014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
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
案的制定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学校,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9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DB36/ 433 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学校
主要包括幼儿园和托儿所、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 消防安全职责
4.1 一般规定
4.1.1 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
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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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学校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
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
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 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4.1.4 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级教育行
政部门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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