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docx

发布:2019-06-30约1.14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对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提出了要求。今年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推进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风险档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落实重大风报告制度,加强风险管控。 二、起草目的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实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进一步明确风险辨识管控要求,进一步规范风险辨识、评估、管控行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为构建风险管控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三、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 (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7]35号) (四)《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8]1号) (五)《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7]147号) 四、起草过程 今年7月,起草完成《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实施细则》(初稿);8月、9月召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施工企业进行专题讨论,进一步完善;10月份再次向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施工企业、建筑业协会及相关处室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修改意见,均采纳;全市30家企业同步开展风险辨识评估试点;10月30日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形成了目前的《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细则(试行)》。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五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订《细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和责任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风险分级。明确风险分级标准和风险提级管理内容。 第三章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明确风险排查内容、危险源辨识范围、风险评估方法、风险管控层级措施及风险管控文件报批、培训、告知、报告、评审、改进更新、文件管理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监督要求、内容及措施。 第五章附则。明确《细则》的生效日期。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