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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公司武山淘汰落后改建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石灰石矿山技术开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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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S2014-9 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山淘汰落后异地改建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石灰石矿山技术开发项目 委托方(甲方):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4年6月20日 签订地点: 陕西省咸阳市 有效期限:2014年6月20日至2015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甘肃省武山县鸳鸯镇 法定代表人: 熊向忠 项目联系人: 李建仓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甘肃省武山县鸳鸯镇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咸阳市滨河路5号 法定代表人: 雷建斌 项目联系人: 屈睿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咸阳市滨河路5号 电话: 029 传真: 029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山淘汰落后异地改建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石灰石矿山技术开发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生产能力:200×104 t/a;技改产量:800t/h,电耗:1.71kwh/t, 进厂原料粒度:≤60mm。 2.技术开发内容: ①破碎设备入口处格筛的开发,相比改造前降低过小块石、粉粒的二次破碎扬尘,总尘达到7.5mg/m3,呼尘达到3.5mg/m3。 ②加筋土挡墙技术,相比改造前的普通重力式挡墙、混凝土挡墙节约工程总造价的40%。 ③露天分台阶开采技术,相比改造前露天高帮、一面墙式开采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率由78%提升至90%。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报告: 1. 技改后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报告、安全专篇报告; 2. 技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中新增的主辅机设备采购、土建及安装工程的内容技术报告。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提供所需基础资料。 2.提供时间和方式: 及时提供 。 3.其他协作事项: 甲方配合乙方开展上述工作。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甲方提供的资料归还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 技术开发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小写:96万元整) 2.技术开发报酬支付方式: 甲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具体方法如下: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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