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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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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目的
确保公司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从采购、储运、使用及废弃处理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减少环境污染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符合HSE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范围
适用公司采购、储运、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定义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引用标准: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2《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4.3《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4.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
4.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
职责
5.1 采购部负责向供应商索取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MSDS和安全标签;
5.2 安环科、工艺组按照规定要求整理、编制、更新公司采购、储运、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MSDS和安全标签,并将其分发至相关部门;
5.3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及废弃物的收集管理工作;
5.4 物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发放的安全管理;
5.5 安环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程序内容
6.1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安环科、工艺组根据公司采购、储运、生产、使用的原物料和产品,编制公司《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要求,编制相应中文版的MSDS和安全标签。
6.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2.1 相关部门在生产工艺及产品开发中应尽量考虑采用非危险物品代替化学危险品;
6.2.2 采购部在购买新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商索要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向供应商索要该危险化学品的MSDS和安全标签交安环科。
6.3 危险化学品储存
6.3.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有关消防、环境保护、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配备防溢、防漏、防雷、防静电、防火、灭火设施,并保持阴凉、通风、干燥;
6.3.2 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仓库内,分类存放;堆垛之间应有适当的安全距离(参见《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并安排专人管理;
6.3.3 对出入库的危险化学品要进行登记、记录,以备查询,出入库时认真检查名称、成份、数量是否正确、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过期化学品报废而产生环境危害;
6.3.4 化学性质或防护、防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3.5 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负责人应持有MSDS,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有标明该物质理化性质,贮存条件及紧急处理措施的档案,放置在现场易于取用的位置;对于有毒、易燃、易爆等应用中文标识清楚,并设置醒目警告标志;
6.3.6 持用MSDS的负责人应熟悉MSDS中重点的内容,并教育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按MSDS中的要求作业;
6.3.7 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于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6.4 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6.4.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主动了解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及异常处理办法。使用时,按照要求配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6.4.2 取用危险化学品要谨慎,坚持少量多次的原则;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要有防止溢出与泄漏设施;使用后要将容器盖紧,以避免挥发造成人员伤害或污染环境,应避免化学品与眼睛、皮肤直接接触;
6.4.3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对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要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6.4.4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泄漏、火灾、中毒等事故发生;
6.4.5 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须按照《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6.4.6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容器中,并按照《废弃物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6.5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6.5.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使用危险品运输车辆,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车辆必须设置危险品标识;
6.5.2 大包装危险化学品搬运时须用叉车或托板车进行;
6.5.3 装卸时要注意箱体箭头标识的正确方向、堆码高度。避免重压,以防危险化学品容器的破碎、泄漏,搬运时要轻拿轻放;
6.5.4 运输、转移危险化学品时,驾驶人员及押运员要了解所运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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