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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docx

发布:2023-01-30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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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xx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医生合理用药,特建立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 一、加强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培训,规范医师处方行为: 1、临床医生在重点监控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生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某一药品可超说明书用药,应根据《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 2、临床医生在应用重点监控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最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二、加强重点监控目录药品的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将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临床科室和医师的绩效和年度考核指标,完善奖惩制度。 1、将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在列药品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每月召集处方点评小组对目录内药品处方进行抽查点评,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对不合理处方按处方点评细则进行处罚。 2、对每月处方金额最大(只统计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金额排名前两位的药品)的科室,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将予以重点抽查。 三、药剂科从采购环节对辅助药品进行控制。 药剂科将使用金额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前两位以内的药品(指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排名)上报院部审批,进行限量采购(下月按前三月平均使用金额的70%进行限量采购)。 四、根据xx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见附表),将以下15种药品 列入我院首期重点监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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