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融资方式-项目收益债摘要.pptx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PP项目融资方式
项目收益债
项目名称
2014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
发行主体
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
募资数额
8亿元
项目资金
总投资13.50亿元。
项目进度
项目建设期3年,预计2016年6月建成投产,2018年实现满负荷运营。
债券期限
10年
偿债资金
垃圾处理费和电厂发电收入。
偿还方式
每年付息,分期还款(第三年末起,按7.5%、10%、10%、12.5%、15%、15%、15%、15%还本)。
偿债保障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差额补偿人;
广州广日集团为第二差额补偿人。
总结
募集资金用于垃圾处理发电项目,对当地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外部融资,负债水平高。项目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可产生稳定的现金流。
穗热电债相关要素分析
项目主体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潭大路5号办公楼501
法定代表人:潘胜燊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固体废物治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电力供应。
南沙环保成立于2009年6月,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南沙环保负责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处理广州市南沙区和番禺区等地区的生活垃圾,一期处理规模为2,000吨/日。
由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所投入的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处于投资建设阶段,南沙环保未处于经营状态。2013年,南沙环保无营业收入。截至2013年底,南沙环保资产总计5,796.19万元,负债合计4,296.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500.00万元。
保障措施:
(一)募投项目的良好收益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基础
(二)专项账户的设立明确了项目资金流转的机制,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差额补偿人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还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
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广环投集团旗下负责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具体负责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项目的运营收入主要有垃圾处理费收入、发电收入、金属回收收入、即征即退增值税等。
其中,垃圾处理费将由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和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支付,发电收入将由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支付。
满负荷运营时年收入达25,988万元(单吨垃圾生产的上网电量为280kWh)。
本息差额补足制度
本期债券采用本息差额补足制度保障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兑付。其中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股东广环投集团为第一差额补偿人,广日集团为第二差额补偿人。当项目实施主体没有按协议提供足额资金支付债券本息时,广环投集团与广日集团将承担差额补足的义务。
具体安排:
1、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一个计息年度,第一差额补偿人应于付息日20个工作日前(T-20日)将当年应付债券利息划入偿债资金专户。
2、若在每期付息/兑付日前第16个工作日(T-16日),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监管银行应书面通知第一差额补偿人,第一差额补偿人应在付息/兑付日11个工作日(T-11日)前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期债券当期本息的差额部分。
3、若在每期付息/兑付日前第10个工作日(T-10日),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仍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监管银行应书面通知第二差额补偿人,第二差额补偿人应在付息/兑付日第5个工作日前(T-5日)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期债券当期本息的差额部分。
风险揭示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二)偿付风险与对策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国家产业政策波动的风险与对策
(二)经济周期的风险与对策
三、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项目建设的风险与对策
(二)项目运营风险
(三)收费价格的风险与对策
(四)产能利用的风险与对策
(五)环境污染的风险与对策
ENding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