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法律制度.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六章 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概述 1、概念 1)传染病——由病原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够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人与动物间相互传播的疾病。 2)传染病防治法: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颁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2、传染病的分类: 1)分类情况: A、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B、乙类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 C、丙类传染病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传染病的分类变更: A、其他传染病据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卫生部决定并发布 2)传染病的分类变更: B、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公布——报卫生部备案 3)不同类的控制措施 A、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隔离、留验、强制措施 3)不同类的控制措施 B、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3)不同类的控制措施 C、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卫生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落实 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的法律规定 1、传染病的预防 1)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2)传染源的有效管理 3)加强公共卫生管理 4)预防接种工作 5)防止传染病的扩散与交叉感染 2、传染病的预警 1)监测——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预警—— 卫生部或省级政府发布预警,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具体开展预防控制工作,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对血液储备疾病的防治。 3)其他措施 A、传染病菌种、毒种库的管理 B、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物品的处理 C、大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卫生调查 D、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管理 三、疫情报告与公布的法律规定 1、疫情报告的规定 1)报告责任人——义务报告人与责任报告人 报告责任人 责任报告人—— 卫生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并做好病情记录,采取控制传染病传播的措施。 报告责任人 义务报告人—— 发现疫情的任何人,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应当及时向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2)疫情报告的时限 A、日常疫情报告: a、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或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城镇6小时、农村12小时发生地所属县级卫生防疫机构,并报出传染病的报告卡; A、日常疫情报告: b、责任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城镇12小时、农村24小时报告; c、责任报告人发现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 B、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责任报告人以最快方式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卫生防疫机构以最快方式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省级政府6小时内报告卫生部 2、疫情公布 1)卫生部公布 2)卫生部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四、疫情控制的法律规定 1、医疗机构的控制措施 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隔离治疗 2)对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例——在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预防措施 1、医疗机构的控制措施 4)对乙类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治疗与控制措施 5)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医疗废物——消毒与无害化处理 6)隔离期确定——据医学检查结果 7)应隔离而拒绝隔离、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公案机关协助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控制措施 1)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3)卫生处理措施 3、县级以上政府的控制措施 1)一般情形——报告或是否批准隔离 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组织力量按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