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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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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1992 北 京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内部发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施行日期:1 9 9 2 年 8 月 1 日 1992 北 京 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 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 建标[ ] 号 1992245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建委(建设厅)、教委(高教 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 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建标字第 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 90 519 委计综合[ ] 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 198930 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992 8 1 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文化部另行 制订,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 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1992 5 3 修 订 说 明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 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的几点意见》、计综合( ) 号《一九八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制订计划》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 198930 90 建标字第 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我委负责,具体由计划建设司对 519 原教育部 年 月颁发并经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审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 1979 12 以及 年 月原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调整补充“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定额”的意见》进行修订 1984 4 而成。 修订的过程中,我委委托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对本系统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提出了修订建议;委托辽宁省教委、湖北省教委、四川省教委、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上海市高教局、上海市 高教建筑设计院分别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中心、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学生食堂、教工食堂、风雨 操场、学生活动用房等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提出了修订建议。我委组织了编制组对全国普通高 等学校校舍的现状作了抽样调查及实地调查,并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 部门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委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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