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2007(K)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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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事故责任的划分 直接责任者 —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主要责任者 — 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4.2.1 事故责任分类P156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第*页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后果严重度 发生频率 极显著 轻微 不显著 预 防 措 施 保护措施 显著 风险(R) = 可能性(F) AND 严重度(C)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我国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中,把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1)危害类型1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有害物质 能 量 — 锅炉、爆炸危险品产生的 冲击波、温度、压力; — 高处作业的势能; — 带电导体上的电能; — 行使车辆或运动部件的动能; — 噪声的声能; — 辐射能 危害物质 — 有毒物质 — 腐蚀性物质; — 有害粉尘; — 窒息性气体; 1.2.1 事故原因——危险、危害因素 1.2 危险、危害因素控制的基本知识 故 障 —发生故障、误操作时信号装置、保险、信号缺乏或缺陷 — 设备在强度、刚性、稳定性、人机关系上的缺陷 人员失误 — 操作失误 — 造成安全装置失灵; — 使用不安全设备; — 手替代工具操作; — 物体存放不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 攀登不安全装置 — 在起吊物下作业 —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 管理缺陷 —计划、组织、协调、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缺陷 作业环境缺陷 —温度、湿度、照明、通风等引起故障或人员失误 (2)危害类型2 — 失 控 消除 预防—熔断器、漏电保护装置 减弱—局部排风 隔离人员或危害 连锁 警告 消除危险 降低危险 1.2.2 事故预防措施的选择优先顺序 个体防护 成立编制小组 开展危险与应急能力分析 —法规与现有预案分析 —危险分析 —应急能力的评估 应急预案编制 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预案实施与维护 1.3 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步骤 第二章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事故分类 事故调查的组织者和组成部门 事故调查组职责 事故调查程序 2.1 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失能伤害; 死亡和失踪——道路交通、火灾和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超过7天的;其他事故在30天内死亡或失踪超过30天的。 死亡损失工作日为6000天(约20年) 1、事故分类 2.2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火灾事故P152 (1)特大火灾 —死亡10人及以上 —重伤20人以上 —死亡、重伤20人以上 —受灾难50户以上 —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2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火灾事故 (2)重大火灾 —死亡3人及以上 —重伤10人以上 —死亡、重伤10人以上 —受灾难30户以上 —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 参照《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97) 3 事故调查的组织者和组成部门P145 轻伤、重伤事故 — 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 注: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 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 事故调查的组织者和组成部门P14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93号)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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