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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pdf

发布:2018-10-08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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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 “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 校至今,已有112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 (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 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1个、国务院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 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 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传播硕士、应用心理硕士、金融硕士、图书情报硕士、 工程硕士等1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拥有教育博士1个专业学 位博士点。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我校面向港澳台招生计划不受限制。 一、招生类别 符合教育部有关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报名条件者,参加内地 (祖国大陆)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考试,入 学考试科目不设思想政治理论。 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兼读制)两种。 二、招生专业 详见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奖学金及学习费用 1、奖学金: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 129号)及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 【2005】325号)规 定执行,只要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研究生均可申请有关奖学金。 2、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3、在学期间的其他费用自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考生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有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台湾地区考生,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 (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 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 (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 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考生报考点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图文传真:(010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图文传真:(020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图文传真:(00852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 (00853图文传真: (00853)2856372 七、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0 日至12月19 日,每天9:00-18:00。 (二)报名程序: 2016年,面向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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