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攻读在职研究生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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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攻读在职研究生协议书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学院、系、处、室(简称甲方)因学科建设需要,同意 (简称乙方)提出的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现已被录取,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从 年 月至 年 月在(学校、学科、导师) 指导下攻读 (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期为 年。
第二条:乙方保证在学习期内刻苦学习,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每半年向所在科室汇报学习情况,学习期满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学习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条:乙方在就读期间,学费自理。甲方不承担乙方委托培养费,按国家规定每月提供乙方同级人员相同的工资及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第四条: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而未能完成学业或擅自辍学的,必须偿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按期完成学业后,必须履行服务期(硕士、博士)
年,原合同期规定的服务期未履行满者累计履行,依照乙方实际情况合计服务期 年。服务期满后方能提出调离、辞职和办理自费出国等,若违约则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每年为人民币壹万元,按服务期计算(服务6个月以内包括6个月按半年计算,6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
第六条:协议生效日期以学校出具录取报到介绍信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以上未涉及的条款,由双方约定:
。
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持壹份,乙方和甲方鉴证部门各持壹份。
甲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鉴证部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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