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之行政法、诉讼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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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之行政法(张宏芹)
王安石变法
青苗法 市易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是调整行政关系,对行政权运行进行控制和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不同于行政法规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行政法治2、行政合理性原则;自由裁量权3、行政应急性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关系。
包括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主体必须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2)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行政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是重合的。
四、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关2、国家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关
(1)概念: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
(2)属性: 国家行政机关本质上是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其特征:
一是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二是在组织系统上具有层级性;三是具有服务性。
1、国家行政机关
(3)职权:
一是行政立法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二是行政命令权——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布命令,要求其做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
1、国家行政机关
三是行政处理权——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如行政许可;
四是行政监督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
1、国家行政机关
五是行政裁决权——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准司法权;
六是行政强制权——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以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1、国家行政机关
七是行政处罚权——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依法给于制裁的权力,包括行政处罚决定权和行政处罚执行权。
1、国家行政机关
(4)职责——义务:
一是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失职;二是保护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高效地为人民服务;
1、国家行政机关
三是严格遵守权限,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四是严格遵守程序,不得随意行政;五是承担法律责任,依法接受监督。
我国行政机关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2、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之外的工作人员。
1、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能够直接或间接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内容
(1)设定权利和义务,权利的设定一是依行政机关的职权设定;二是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批而授予权利。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变更法律地位,主要指向行政相对人原有权利或义务的范围的扩大或缩小;
(4)确认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某一行为合法。
3、行政行为的分类
(1)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4)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六、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
1、行政责任2、行政赔偿
1、行政责任
(1)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特征:责任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3)追究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
1994年《国家赔偿法》
2、行政赔偿
(2)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是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二是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是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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