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接纳与管理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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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接纳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在电机工程科学技
术领域中工作成绩显著,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热心本学会工作的
会员可吸收为高级会员。
二、高级会员的基本条件:
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会龄
在 2 年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界、工程技术界有积极贡献,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
科技专家;
2、曾获得省(部委)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3、长期从事本会工作,对本会有积极贡献的学会工作者。
对电力科技事业有重大贡献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破格吸
收。
三、高级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优先或优惠得到学会出版的刊物和有关资料;
4.优先或优惠参加学会主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5.获取与本人的专业相关的技术信息;
6.获得统一颁发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证书。
四、高级会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配合本会开展国际性学
术交流与合作;
2.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交流学术资料;
3.推荐和发展新会员,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高级会员入会的程序
1.个人申请程序:填写申请表,并经两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高级会员介绍。
2.单位推荐申请程序:填写申请表,经理事单位/团体会员
单位/省级学会/专委会推荐。
3.申请方式: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
4.高级会员每年评审一次,接纳的人数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根据具体情况加以控制和平衡。
5. 工作总部负责汇总初审。
6.组织工作委员负责对初审结果进行资格审查,采用无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代常务理事会通过。
7.高级会员名单每年在本会网站公布。
六、高级会员的管理与服务
1. 工作总部负责建立高级会员档案库。负责高级会员个人
信息变更的登记、修订工作。
2.本会工作总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系。
七、会费
1.高级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200 元,可一次性交纳五年的
会费。
2.每年第二季度末为缴费的最后期限。
3. 高级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取由本会工作总部负责。本会
工作总部根据每年高级会员会费收缴情况拨给省级学会一定比
例的经费,用于开展省内高级会员活动。
4.高级会员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汇报。
5.高级会员逾1 年不缴纳会费,本会书面通知补交;逾2年
不交纳会费的,高级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八、本办法经八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原
制订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接纳与管理实施细则》同时
废止。
九、本规定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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