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赛 第一轮 赛题B 【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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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
第一轮比赛赛题B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涛,男,1983 年6 月4 日生,身份证号
汉族,出生地山西省,高中文化,农民,住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齐村 11 号。因
涉嫌犯爆炸罪于2013 年4 月9 日被羁押,同年5 月1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南
省岳阳市云溪区看守所。
二、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涛因工钱问题对吴振东不满,遂起意报复。被告人李涛于2013 年
1 月的一天夜间,在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 49 号吴振东的租住地门口处,
将其自制的爆炸装置安装在吴振东驾驶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底盘上,意欲使吴振东
车毁人亡。2013 年3 月18 日,吴振东在修理车辆时发现该装置并予以拆除。2013
年4 月9 日,被告人李涛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被民警抓获。
1
三、证据清单
序 号 名 称 页 数 备 注
1 被告人李涛的供述与辩解 1
2 被害人吴振东的陈述 1
3 郝冬梅证人证言 1
4 朱婧怡证人证言 1
5 龚永军证人证言 1
6 何雨生证人证言 1
7 魏梦玲证人证言 1
8 毛昂然证人证言 1
9 现场勘验笔录 2
10 鉴定意见 2
11 常住人口信息 1
12 接报案、到案经过 1
13 涉案车辆照片、爆炸装置 7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当事人一份,立案存查一份。
提交人: 受理人: 受理时间:
2
四、证据
(一)被告人李涛的供述与辩解
姓名:李涛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3 年6 月4 日
民族:汉族
籍贯:山西省
被告人李涛于2013 年4 月9 日、4 月11 日、5 月15 日、5 月26 日的供述
与辩解:
我是做水电工程的,他在云溪区陆城镇陆城村租了一个院子,我给他干了四、
五年的活,他每年都欠我的工钱不给,累计在一起有三万三千元,他给我打过欠
条。他欠我钱的事情一直困扰着我,我始终不能摆脱这个阴影,萌生了想报复他
的念头,就想用自己拿手的电这方面做个能够爆炸、引燃的东西放在他的车下面,
在他开车的时候能够让车着火,后来我就这么做了,想他开出去如果汽油瓶子在
车下点着了,运气好他弃车而逃,如果他运气不好被烧死,我就解气了,然后自
杀。
我在陆城村租了一间房子。租完房子以后,我就开始着手准备做这个东西。
我做的这个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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