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2012修改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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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
大【2009】7 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
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力建学院硕士研
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
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
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组成。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
小组组长。
第二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
类别 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特等 5% 学费+6000 元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5% 学费+4000 元
(学术型) 二等 45% 学费+2000 元
三等 35% 50%学费
一等 10% 学费+4000 元
专业学位硕士
二等 30% 学费+2000 元
(应用型)
三等 60% 50%学费
一等 30% 学费+12000元
博士研究生
二等 70% 学费+8000 元
第三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考
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具体
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硕士研究生:
(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专业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免
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 )排名。
(2)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博士研究生:
(1)直博生前两学年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第三学年定为一等奖学金。
(2)硕博连读生和参加统考的博士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按研究生复试成绩排名。
(3)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 力建学院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直博生第四、五学年)奖学金评定在
每年9月份进行。按照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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