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验收评估细则2013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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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初级中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今年“平安校园”创建合格率要达98%以上,但据最近检查发现,有的学校不够重视,没有按要求做“平安校园”创建材料。根据县局领导要求,现对“平安校园”创建重新要求如下:
(1) “平安校园”创建材料必须做,且要有专门的档案盒,按六大类建六个档案盒按顺序装相关材料;
(2)请各校在12月23日前做好所有材料,教育局将再次组织人员到各校进行检查,做得不好的,教育局将通报批评;
(3)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督促检查本辖区小学“平安校园”创建情况,教育局抽查个别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情况;
(4)请各校在12月23日前上交《桂林市“平安校园”申请表》和《桂林市“平安校园”验收评估细则》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到教育局安全办。(注: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收齐本辖区小学材料,统一交到教育局安全办。)
提醒:没有交集中排查整治校车总结和集中排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整治表的学校,以及没有交学校安全排查整改总结的学校,请一起带来交。
教育局安全办
2009年12月18日
附件1:
桂林市“平安校园”验收评估细则
项目
项 目 内 容
分值
考 核 及 评 分 标 准
得
分
备注
(一)
领
导
与
组
织
机
构
13
分
1、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作为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纳入学校全面工作综合目标管理。
3
校领导班子未将创建工作作为任期目标的扣1.5分,没有纳入全面工作综合目标管理的扣1.5分。
3
2、认真落实了校园安全校长负责制,成立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领导班子一把手为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设立了创建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
3
未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对《规程》无固定宣传方式的扣0.5分;办公室不明确的扣1分;没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视情况扣1-2分。
3
3、学校制定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制定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考评方案,明确了分管领导,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具体处室或工作人员。并组织对各处室和责任人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7
未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扣1分;没有制定出台创建工作文件和考评方案的扣1分;没有组织进行考评的扣2分。学校没有将创建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所属处室并明确分管领导的扣2分;
7
(二)
建
章
立
制
12
分
1、制定和完善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节假日安排专人护校,特护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2
未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的,缺一项扣2分,各项中有制度但没落实或遵照执行的视情况每项扣1-2分;关于信息上报,迟报的每次扣0.5分,漏报的每次扣1分,瞒报扣2分。
2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
2
2
3、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2
3
4、制定计算机教室、师生寝室、食堂等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2
2
5、严格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和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
2
2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
2
(三)
条
件
保
障
17
分
1、学校安排的专项经费能够保障“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经费严重不足的扣2分;没有专项经费保障的记0分。
3
2、建立“校园110”
5
没有建立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扣1-3分。
5
3、学校内部无危房,教学设施无安全隐患,校园内的用电设备设施、锅炉、建筑物、公共场所场地等没有安全隐患,各类安全基础设备设施齐全,标识清楚醒目。
5
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处视情况扣1-2分,各类安全基础设备设施不齐全或标识不清楚醒目的视情况扣分。
5
4、学校组建了精通业务、作风优良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队伍,有专职保安人员或其他能切实覆行职责的人员24小时值勤。
4
学校没有组建安全稳定工作队伍的记0分;没有专职保安人员或其他能切实覆行职责的人员24小时值勤的扣1.5分
2.5
(四)
维
护
校
园
安
全
33
分
全
33
分
1、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
未制定相关的有效防范措施的扣1分;一般性的群体性事件每次扣1分,依次累计。
3
2、严格实行安全隐患月排查制度,积极组织校内矛盾纠纷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建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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