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运行规程.pdf
第一章总则
1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电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电缆的技
术标准应符合电工专业标准的要求,有关电缆装置和试验的规定,应以
有关专业规程为准。
第一节对电缆线路和基本要求
第2条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下列规定:
1、纸绝缘多芯电力电缆(铅包、铠装)15倍电缆外径;
2、纸绝缘单芯电力电缆(铅包、铠装或无铠装)20倍电缆外径。
第3条不允许将三芯电缆中的一蕊接地运行。在三相系统中,用
单芯电缆时,三根单芯电缆之间距离的确定,要结合金属护层或外屏蔽
层的感应电压和由其产生的损耗,一相对地击穿时危及邻相的可能性,
所占线路通道宽度以及便于检修等各种因素全面考虑。
除了充油电缆和水底电缆外,单芯电缆的排列应尽可能组成紧贴的
正三角形。
第4条电缆线路的正常工作电压,一般不应超过电缆额定电压的
1.5%,电缆线路的升压运动,必须经过试验、鉴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
第5条在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接头处,电缆的铠装、铅包和金属
接头盒应有良好的电气连接,使其处于同一电位。在电缆两端应按“电
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的规定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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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直接埋在地下的规定
6条直接埋在地下的电缆,一般应使用铠装电缆。只有在修理
电缆时,才允许使用短段无铠装电缆,但必须外加机械保护。
在选择直埋电缆线路时,应注意直埋电缆的周围泥土,不应含有腐
蚀电缆金属包皮的物质(如烈性的酸碱溶液、石灰、炉渣、腐殖物质及
有机物渣滓等);还应注意虫害及严重阳极区。
第7条电缆埋置深度,电缆之间的净距与其它管线间接近和交叉
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对地面和建筑物的最小净距:
(1)直埋电缆的埋置深度(由地面至电缆外皮)0.7m;
(2)电缆外皮至地下建筑物的基础0.6m(或按当地城市建设局的
规定,但最小不得小于0.3m)。
上列第(1)项如电缆穿越农田时,为了防止被家业机械挖伤,可
考虑适当加深。
2、电缆相互水平接近时的最小净距:
(1)控制电缆不作规定;
(2)电力电缆相互间,或与控制电缆间10KV及以下0.1m,10KV
以上0.25m;
(3)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包括通信电缆)相互间0.5m;
上列第(3)项,如电缆用隔板隔开时可降低为0.1m,穿入管中时
不作规定。
3、电缆相互交叉时的最小净距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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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米范围内,如用隔板隔开时上述距离可降低为
0.25m,穿入管中时不作规定。
4、电缆与地下管道间接近和交叉的最小净距:
(1)电缆与热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接近时的净距2m;
(2)电缆与热力管道(包括石油管道)交叉时的净距0.5m;
(3)电缆与其他管道接近或交叉时的净距0.5m。
上列(1)、(2)两项要求的热力管,视现场情况而采取必要措施,
使埋置电缆地点的土壤的温升在任何时间内不超过10℃;上列第(3)
项如有保护措施时,则净距不作规定。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在管道的上
面或下面。
第8条电缆与树木主干的距离,一般不宜小于0.7m。如城市绿
化个别地区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可采取措施,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9条电缆与城市街道、公路或铁路交叉时,应敷设于管中或隧
道内。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管顶
距路轨底或公路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m,距排水沟底不应小于0.5m,
距城市街道路面的深度不应小于0.7m;管长除跨越公路或轨道宽度外,
一般应在二端各伸出2m,在城市街道,管长应伸出车道路面。当电缆
和直流电气化铁路交叉时,应有适当的防蚀措施。
第10条电缆直埋敷设时,电缆沟底必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