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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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术
洪水标准:在水利工程设计中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用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洪水称为洪水标准,包括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分为设计洪水标准和校核洪水标准。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结合风险度综合分析,合理选择;对失事后果严重的,应考虑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措施。
永久性建筑物的级别:按山区及丘陵、平原、潮汐河口及滨海三种情况,分1、2、3、4、5级。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标准确定的特殊情况:
(1)当山区、丘陵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建筑物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下游水位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按平原、滨海地区标准确定;
(2)当平原、滨海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建筑物挡水高度高于15m,且水头差大于10m时,其标准按山区、丘陵区标准确定。
6、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只有3、4、5级。
7、水利水电建筑物等别与规模对应关系:Ⅰ等--(1)型;Ⅱ等--大(2)型;Ⅲ等--中型;Ⅳ等--小(1)型;Ⅴ等--小(2)型。
8、水利水电建筑物等别与级别对应关系:
(1)永久性建筑物:
工程等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
Ⅰ
1
3
Ⅱ
2
3
Ⅲ
3
4
Ⅳ
4
5
Ⅴ
5
5
(2)临时性建筑物:只有3、4、5级。
9、水库特征水位:(1)校核洪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2)设计洪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3)防洪高水位。水库遇下有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
(4)防洪限制水位(汛前限制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5)正常蓄水位(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
(6)死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
10、水库库容与水位的关系:
库容名称
与水位关系
净库容
坝前某一特征水位水平面以下的水库面积
总库容
最高水位即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净库容
防洪库容
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库容
调洪库容
校核洪水位制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库容
兴利库容(有效库容、调节库容)
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库容
共用库容(重复利用库容、结合库容)
正常蓄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汛期用于蓄洪,非汛期用于兴利的水库库容
死库容
死水位以下的水库库容
11、水工建筑物按其作用的分类:(有些是多种作用)
(1)挡水建筑物(江河堤防、海塘,坝和水闸等);
(2)泄水建筑物(各种溢流坝、坝身泄流孔、岸边泄洪道、泄洪隧洞);
(3)输水建筑物(引水隧洞、引水涵管、渠道、渡槽、倒虹吸);
(4)取水建筑物(引水隧洞的进水口段、灌溉渠首、供水用进水闸、扬水站);
(5)整治建筑物(丁坝、顺坝、导流堤、护底和护岸);
(6)专门为灌溉、发电、过坝需要而兴建的建筑物。
①水电站建筑物(水电站用压力管道、压力前池、调压室、电站厂房);
②灌溉、排水建筑物(渠道上的节制闸、分水闸、渡槽、虹吸、跌水等);
③水运建筑物(升船机、船闸、筏道、码头);
④给水、水下建筑物(自来水厂抽水站、滤水池、水塔,排污水道);
⑤渔业建筑物(鱼道、生鱼机)。
12、水工建筑物按使用时期分类:(1)永久建筑物(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
(2)临时建筑物。
13、水工建筑物的坝体按构造分类:
(1)重力坝(实体重力坝、宽缝重力坝、空腹重力坝、浆砌石重力坝);
(2)拱坝(等半径式拱坝、定角式拱坝、变角式拱坝;薄拱坝、一般拱坝、重力拱坝);
(3)支墩坝(平板坝、大头坝、连拱坝)。
14、水工建筑物的坝体按建筑材料分类:
(1)土石坝(按施工方式分碾压式、抛填式、定向爆破式、水力冲填式、水坠坝等;按材料分均质坝、黏土墙坝、斜墙坝、人工材料心墙和斜墙坝,多种土质坝、土石混合坝等);
(2)混凝土坝(按受力分混凝土重力坝和拱坝;按施工方法分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和拱坝等);
(3)浆砌石坝;
(4)钢筋混凝土坝;
(5)木坝。
15、渠系建筑物按其作用分:
(1)渠道、调节及配水建筑物;
(2)交叉建筑物(渡槽、倒虹吸、涵管等);
(3)落差建筑物(跌水及陡坡);
(4)泄水建筑物;
(5)冲砂和沉砂建筑物;
(6)量水建筑物。
16、渡槽结构与分类:由进口段、槽身、出口段及支承结构组成;按结构分梁式和拱式两大类;按施工分装配合现浇式两类。
17、倒虹吸结构:由进口段、管身、出口段三部分组成。
18、涵洞结构与分类:由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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