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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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纪委7月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湖南科技学院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九届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把专项检查与整体推动《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配套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以下单位:全校各机关处室、系、教学部以及后勤服务总公司、永大高科集团公司等。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以下党员领导干部:校领导以及以上二级单位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规定遵守了“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整改以及是否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进行了对照检查。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如实、全面地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了规定事项。
三、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佘国华
副组长:邓楠 袁先友
成员:谷明光 唐艳明 欧小松 吴起华 陈仲庚 宋宏福伍国平 唐晓群 周甲辰 翟满桂 潘剑锋 赵双喜 李珍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伍国平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学习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学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
学校党委以及各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要求撰写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自查面必须确保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情况负责。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省管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统一于8月25日前报送学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各部门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统一于8月30日前报送学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整改阶段(9-10月)
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制定有针对性地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报送检查情况。
学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抽查的方式对校内各单位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文件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自查覆盖面、纠正处理情况、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等。各单位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31日前向学校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建章立制阶段(截止10月底)
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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