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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0-009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普阳煤化”)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不断加大,流动资金不足;而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
聚化工”)氯碱项目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形成资金闲置。为调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益,2010年2月22日,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天聚化工通过银行向普阳煤化提供总额不超
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36个月,利率按同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手续费由普阳煤化承担。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88%、净资产的6.32%,根据《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
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普阳煤化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砚山县铳卡石门坎
法定代表人:魏忠雄
注册资本:壹亿元正
公司经营范围:电石、型焦、聚氯乙烯、烧碱、石料、石灰的生产和销售。
截止2009年12月底,普阳煤化总资产16259.84万元,净资产9809.26万元,资产负债率
39.6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普阳煤化的股权结构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占55%、云南兴电集团有限公司占5%、
胡崇良占12.8%、杜仁超占2.8%、蒋福俊占4.25%、夏天顺占3.2%、曾兴富占3.1%、裴忠良占
2.8%、龙志雄占1.7%、代德华占3.75%、向文明占3.95%、黄俊占1.65%。普阳煤化的其他股
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由本公司单方提供,其他股东未相应提供委托贷
款。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天聚化工通过银行向普阳煤化提供委托贷款,是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普阳煤化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贷款双方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
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普阳煤化电石产能10万吨/年,其电石产品主要供给本
公司,此项委托贷款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朱庆芬、陈铁水、李君发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聚化工”)通过银行向公司控
股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普阳煤化”)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保
证普阳煤化正常生产经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贷款双方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行为。同意天聚化工通过银行向普阳煤化提供委托贷款。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天聚化工有限公司向控股
子公司云南普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详见2010年2月23日的巨潮
资讯网()。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此前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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