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概要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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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曾玉珊、周樨平主编:《实用经济法教程》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陈卓75折
;经济法概论 2学时
公司法 10学时
合同法 10学时
反不正当竞争法 4学时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6学时
产品质量法 2学时
经济纠纷的解决 2学时
;1、成绩构成:平时成绩40%,期末成绩60%。
2、平时成绩:出勤20% 、课堂讨论20%、案例分析作业60%。
3、期末考试:闭卷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本章需掌握的问题;相对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产生要晚得多,而且对于经济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学界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论,即使现在,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已经成为共识,但对经济法的概念、范围、体系仍然存在不同认识,所以相对于其他法律部门来说,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更加受到重视。
;法律部门的划分;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由民法来解决。“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是解决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政府对经济充当“守夜人”的角色,“管得越少得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自由资本主义显示出局限性,垄断资本大量出现,排挤中小企业,破坏经济秩序;靠市场规律自身调节又难以避免经济危机,这时由国家之手来干预经济就成为迫切的现实需要,经济法就是在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的法。
; 自由市场的缺陷首先表现在垄断上。垄断是自由竞争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对自由竞争产生严重的限制。
19世纪末的美国,由于生产迅速集中,出现了市场暴利和托拉斯泛滥,严重损害了民众利益和经济秩序。
如:1876年,针对铁路托拉斯公开给予大企业运输费用的各种优待,对农民勒索高价,伊利诺斯州的农民组织了大规则的农民运动,在农民运动的压力下,州颁布法律规定铁路运输和谷物储存的最高价格。
大大规模民众运动的压力之下,美国国会于1890年颁布了《谢尔曼法》,是第一部反垄断法案,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经济法。
; 国家对经济的大规模干预,起始于20世纪20-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为应对经济危机,西方各国纷纷放弃了不干预经济的政策,运用国家力量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干预,在此过程中颁布了大量经济法规。
最为著名的就是美国的“罗斯福新政”。; 1929-1933年,发生席卷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以罗斯福为首的新政派相信,必须扩大政府权力,加强国家作用,以挽救危机。其在1933-1935年期间,发动两次新政,颁布一系列法令,借助政府之手对工农业生产进行大力干预,改革银行证券制度、兴建公共工程、扩展救济项目等,促使经济复苏。
自此之后,结束了强烈放任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开始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新时代。; 经济法的产生基于垄断、经济危机等自由市场的固有缺陷也即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了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
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导致了新的经济关系的诞生,从而为经济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 二战之后,无论战败国还是战胜国,都面临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局面。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大力推行凯恩斯经济理论,国家的经济职能得到充分发挥。经济法有了显著的发展,经济法规数量大量增加。如德国在30年时间中制定了2000多个经济法规。;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国家对经济过度干预,出现了生产停滞和通货膨胀的“滞涨”,也暴露出凯恩斯主义干预理论的局限性,世界范围内出现放松管制的趋势,经济法进入自我完善的阶段。
从单纯的国家对经济实行干预的工具转变为还对政府的干预进行理性约束的规范,使国家的经济功能限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政府失灵是产生于经济学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的经济调节措施在许多方面不理想,政府发挥不了预定的经济调节作用。
原因:
(1)由于行为能力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不到预期目标;
(2)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但效率低下,或者说成本昂贵,导致资源并未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3)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也有较高的效率,但都带来不利的事先未曾预料到的副作用;
(4)某些外部性问题或国际性经济贸易问题,一国政府无能为力加以解决,如核利用中的污染问题,国际贸易纠纷问题等。
; 产生于市场失灵,完善于政府失灵。
从最初国家对经济实行干预的工具转变成为还对政府的干预行为进行理性约束的规范。;(四)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2.1978-1992年
经济法初创阶段。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法规,经济法理论研究欣欣向荣,但对经济法调整对象、体系未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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