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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集装箱从业人员培训(基础知识篇)摘要.ppt

发布:2017-06-16约7.57千字共4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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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货物的相关概念 爆炸上限、爆炸下限 爆炸极限表明了物质的爆炸危险程度,爆炸极限越宽,其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如: 乙炔气体(又称电石气)爆炸极限为2.55%~80%; 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75%; 异戊醛的爆炸极限为2.6%~14%。 Back * * 分类 …… 注意事项 概述 包装 * * 危险货物的包装概述 定义: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系指该类包装必须能经受得住 装卸和运输的一般风险,能确保高度安全的,由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推荐的各种包装和包装方法。 作用: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是防止货物在正常运输过程中 发生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射线、污染 等事故的重要条件之一,是保障安全运输的基础。 Back * * 危险货物的包装分类 危险货物的包装除第1、2和7类,第4.1类中的自反应物质、第5.2类和第6.2类外的所有包装按其呈现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即: 包装类Ⅰ——适用于盛装高度危险的物质; 包装类Ⅱ——适用于盛装中度危险的物质; 包装类Ⅲ——适用于盛装低度危险的物质。 * * 集装箱 …… ISO Tank IBCs 包装分类 * * 中型散装容器(IBCs) 中型散装容器是指刚性或柔性的可移动包装,俗称IBC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容积 ①用于包装类Ⅱ和Ⅲ的固体和液体,不应大于3m3(3000L); ②使用柔性、刚性塑料、复合型、纤维板或木质中型散装容器装运包装类Ⅰ的固体,不应大于1.5m3; ③使用金属中型散装容器装运包装类Ⅰ的固体,不应大于3m3; ④用于第7类放射性物质,不应大于3m3。 * * 中型散装容器(IBCs) (2)设计上适合于机械装卸; (3)经过检验,能够承受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各种应力。 中型散装容器的每一类型在投入使用之前都应进行试验,试验合格签发证书。刚性中型散装容器应经船检部门检验,柔性中型散装容器应经商检部门检验。 * * 中型散装容器(IBCs) 中型散装容器是指容量大于250升,但不超过3.0m3,适于机械操作, 能承受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各种应力的新型包装。 Back * * 集装箱 ①用于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根据《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予以批准,并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应遵守《IMDG Code》《关于货物集装箱、车辆装载指南》及我国的《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 ②危险货物只有按危规中有关规定包装后才能装在集装箱内运输。某些散装固体危险货物可装入集装箱运输。某些危险货物具有特殊危险性,应对预期航程的环境作充分考虑后,方可采用集装箱运输。根据货物的包装形式、重量、强度、性质的相容性等,拟订装箱计划。 * * 集装箱 ③箱内不能装有不相容物质。要求互相隔离的危险货物不得同装于一个集装箱内,要求“远离”的危险货物,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同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并必须保持等效的安全标准。 ④充分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不符合危规要求的货物或已受损、渗留者不得装入集装箱内。落实相应安全措施,遇有雨、雪、雷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温度敏感货物应遵守高温季节作业时间规定。 * * 集装箱 ⑦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按《IMDG Code》规定进行标记、标牌,至少贴有规格为250mm×250mm的标牌四幅。集装箱一经确认无危险性,所有危险货物标牌应自箱上去掉或加以遮盖。 ⑧装载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检查外部有无内容物的破损、撒漏或渗漏。 * * 集装箱 Back * * 可移动罐柜 (1)定义 可移动罐柜是指其主体是金属质的,容量在450L以上,配备有安全、减压、隔热、测量、通风、装卸等装置,可整体装卸的容器。这种容器也称为“罐柜集装箱”或“液体集装箱”。罐柜主体的外部大多数为一金属框架,金属框架的规格与集装箱一样,起到加强、紧固、保护和稳定的作用。 可移动罐柜象集装箱一样可整体从船上吊上吊下地进行装卸,在船上时,货物不能装入或卸出;也可装在车辆上成为罐车,直接开到船上。 * * 可移动罐柜 可移动罐柜是指金属质的,容量在450升以上,并配备有减压、隔热、测量、通风、装卸等装置,可整体装卸的容器。 * * 可移动罐柜 (2)装运要求 ①用于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柜及设备必须经过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否则不得用于海运。 ②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应按《IMDG Code》第4章的要求选用合适的罐型,并按充灌要求进行充灌作业。 ③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只限于《IMDG Code》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4栏中给出灌柜导则编码的物质。如果该物质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给出可移动罐柜导则编码,则该物质不允许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除非经主管机关批准。 ④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柜车辆应按《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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