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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理赔实务和案例分析.doc

发布:2017-04-08约2.09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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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要点: 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或报损,进行现场核对工作,按照保险标的进行分类和整理。损失的定量操作 – 如果是火灾的事故,必须通过现场做清点计算工作,尤其要根据火烧现象估计火烧的程度。 分类、核对保险标的 固定资产 ?建筑物或房屋 ?装饰或装置 ?机器设备 ?电气设备 ?办公设备 ?在建工程 存货 ?原材料 ?半成品或在制品 ?产成品 ?来料加工 现场查勘方法: 常用方法 ?按类别清点-(固定资产、存货) ?按区域清点-(平面图、功能区、摆放位置等) ?按帐面清点-(财务帐、设备卡、仓库帐、生产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等) 非正常方法(现场破坏或时间限制或灭失或其他条件限制) ?抽查-(选定方法、明确标准、合理比率、结果确定) ?复原推算-(按特征如体积、位置、使用或生产等) ?资料推算-(无现场、无实物;按相关资料用逻辑分析推算) 现场查勘注意点: ?必须有清楚、详细的记录 ?必须有对应的图片、资料等现场支持依据 ?对待有差异、分岐部分,应必须分析,查找原因,寻找解决的方法,力争在最佳时机合理解决。如果工作复杂,可以先易后难。 ?转换角色,自我检查清点工作的合理性,以平静的心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解释。 ?现场清点中尽量避免谈保险责任、赔与不赔、赔多赔少的问题。 ?尽量在现场完成数量清点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分析(承保不规范引发的理赔纠纷) 损失控制 ?有效的现场指导及施救措施 程序、时间、人员组织、专业技术等 ?尽快完成充分的现场取证 无论是否保单责任成立,仍需按程序操作 ?事故原因判断准确,明确责任 ?正确理解保单条款及法律规定 例:来料加工,标的物的变化 ?定损,结案快速准确,标准合理,尺度适中。 ?专业对口,加强沟通,相互理解 ?避免失控 ?避免诉讼 ?选择有经验的公估公司或专家顾问 案例分析(保险利益原则引发的理赔纠纷) 损失理算及方法 固定资产 ?建筑物或装修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办公用品 1.全损还是部分损失,重建或重置还是修复, 2.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状、使用年限、购置价格 3.分析了解恢复方案及标准,事实依据,修复或重置的内容与原标的物的对比。 4.市场调查、供货商咨询、同类比较 需考虑的问题: 恢复方案及费用的合理性,不合理的是什么?正确的是什么?依据是什么? 损失后的影响因素,如精度、性能、产能、寿命、强度等 是否是同性能,同功能,同型号,充分体现补偿原则 是否有改善、提高、增加的因素 是否是易损、易耗 损失理算及方法 存货 原材料、、 1.全损还是部分损失,是否可再利用,以往处理的手段和方法 2.存货的功能、原始状况、保存及生产情况、购置价格或生产成本、生产标准 3.原材料的来源、等级、现市价、供需关系 4.产品的销售现状、市价、 考虑的问题: 再利用的价值、全损的残值、处理的方法和依据 影响因素,如热量、水、使用、质量等 是否存在滞销品或贬值的,充分体现补偿原则 不合格品或退货的问题 税金,如海关税、增值税 损失理算及方法 理算方法及基础 ?现场查勘记录 ?相关资料的分析 ?专业技术运用 ?保单条款的规定 ?案例(理赔实务操作实例) 重置价值与实际价值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见,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质的规定,即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二是量的限定,即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赔偿数额,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赔偿恰好可以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以前的状态。 因此,保险合同的赔偿义务是以恰好可以使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以前的状态的价值,以现金赔付。即以现金赔付被保险人受损标的的实际损失,即实际价值。 重置价值与实际价值 ?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保单对重置价值定义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 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 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 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崭新的状态或标准。 保险标的的理解与区分 ?保险单规定及列明的保险项目或清单 ?投保时的意思表示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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