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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案例分析—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邓成艳教学提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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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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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鞋业反倾销案例分析

11国贸3班邓成艳201101040125

EuropeanUnion—Anti-DumpingMeasuresonCertain

FootwearfromChina

中国被欧美提起“双反”贸易救济调查早已司空见惯,但中国诉

欧盟某些鞋类制品案则是中方运用WTO规则试图解决贸易争端的为

数不多的案例之一。围绕“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个案待遇”、“税

率从低原则”,专家组相关意见及其推理过程为今后我国企业更从容

应对反倾销贸易争端积累了实践经验。从该案来龙去脉入手,介绍了

涉案主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然后进一步评析了“市场经济国家待

遇”相关问题在欧盟反倾销规则语境下的情况。

案件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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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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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鞋类制品案(WT/DS405/R,EuropeanUnion—Anti-Dumping

MeasuresonCertainFootwearfromChina)是欧盟成立十年来经

手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涉案企业数量超过200家;起因在于欧盟

对进口鞋取消配额保护后,一些成员国的制鞋业无法应对来自低成本

国家的竞争。在中国鞋到来之前,欧盟每年生产的皮鞋中,意大利约

占40%。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定,2005年起,欧盟结束了长达十

年的对中国鞋配额保护,中国鞋出口猛增。当地媒体称,一双中国鞋

的批发价才三、四欧元,而意大利鞋的生产成本至少是这个价钱的5

倍到6倍。

在此背景下,以中国为首的鞋类产品对欧盟有些成员国相关产业

及劳动力就业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如同此前的打火机案、紧固件等

贸易产品,遭到欧盟当局的反倾销救济也不意外。但此次中国政府再

一次启动WTO贸易救济程序规则,维护本国鞋类产业利益。

围绕本案前后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四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7日征收正式反倾销税之前阶段。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5日的征收正式反

倾销税。

第三阶段,从2008年10月起到2011年3月为期终复审及延长

征收反倾销税阶段。

第四阶段,从2010年2月4日起向欧盟提起磋商程序、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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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好公,则天下太平;人人营私,则天下大乱。——刘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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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组成专家组到2012年2月22日正式通过了专家组报告,

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本案争端。

最终2012年5月23日,根据《谅解协定》第21条第3款b项,

中方同意欧盟自2012年2月22日起享有6个月零19天实施DSB建

议的时间。

此案中我国的态度

(一)政府立场——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

2006年2月23日,欧盟宣布拟从4月7日起对中国皮鞋征

收临时反倾销税,就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发表谈话,对欧盟的

做法表示不满。

崇泉表示,众所周知,制鞋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国的劳

动成本低,具有该行业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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