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股份基干风险因子理论利润操作动因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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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股份基于风险因子理论的利润操作动因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从兴起到发展,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影响日益加大。然而有些上市公司利用监管的缺陷,非法谋求利益,不仅扰乱了资本的秩序,也使投资者难逃“虎口”。本文从风险因子理论的角度分析N股份利润操作的动机,透彻剖析该案例利润操作的同时为规范我国资本市场提供一点借鉴作用
关键词:风险因子理论 利润操纵 动因
纵观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会计利润操纵现象可谓司空见惯。会计利润操纵案件的频发不仅会危害投资者的利益,更会阻碍证券市场资源有效配置职能的发挥。如果能将利润操纵的动因探究透彻,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使利润实现透明化就能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使证券市场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一、N股份舞弊案简介
N股份有限公司全称为NJ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1年3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NJ市政府在2011年成立的专门工作小组对N股份开展调查,2012年3月27日公司自身对2011年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发布公告称:公司由于涉嫌违反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2012年11月28日,上交所对N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二、基于风险因子理论分析N股份利润操纵动因
(一)一般风险因子视角透析N股份利润操纵动因
1.从机会要素着手透析利润操纵
(1)公司的治理层结构不完善、股权不平衡,利润操纵者有机可趁。S在担任董事长的同时兼任总经理,L担任总经理兼董事,D担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导致自我执行、自我监督的结局。该企业又是国有控股,国有股有限售条件,因此出现了“一人坐庄”的局面,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选举都掌握在最大股东手中,监事会无法对最大股东形成制约监督
(2)会计制度的不完善,让利润操纵者有机可趁。N股份不计提减值准备肆意调节利润;在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方面做手脚,少摊销,多计利润;S与D等人利用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串通作假,伪造出口单证,骗取出口退税款高达1033.47万元
2.从被查处的概率要素着手透析利润操纵
(1)注册会计师的配合。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密切配合,N股份的利润操纵才能被隐瞒五年之久。公司系统性地伪造经济业务,骗取出口退税,作为专业的审计人员,即便查处内部单据时不能发现问题,可以从外部凭证着手,或者可以询问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企业,存在的问题也容易暴露。然而担任公司审计工作的机构――A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以来都未在审计说明书中发表保留意见
(2)国家在监管路上“亮绿灯”。该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是NJ国资委全资企业,第二大股东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其利润操纵中,顾及政治背景及N股份公司的利润增加对NJ当地的税收贡献,国家难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3)投资者不具备财务监督的专业素养。在2011年国家对该企业介入调查时,该企业在2012年就进行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追溯调整。调整过后,2012年初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对比之前的利润持续走高的现象,这时利润操纵已露端倪。通过公司的财务报表得知:在2006-2007年之间,存货周转率和主营业务收入都下降,而这时的应收账款却增加,2007-2008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可是应收账款却在增加,这显然不合理。然而,投资者却没有引起足够警觉
3.从被查处后付出的代价要素着手透析利润操纵
(1)被查处后对企业打击不大。在分析此案件被查处后,面对巨额的3.44亿元的利润操纵数额,仅对企业罚款50万元,这样的处罚对于一个公司根本就微不足道,违规成本实在廉价。并且该公司被查处后仍不强制退市,原因是按规定近三年连续发生亏损要被退市,对于追溯调整发生亏损没有具体法规可供参考
(2)被查处后对利润操纵者打击不大。对于公司前董事长S处以30万元罚款,对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D、前副总经理T只罚款20万元,对副总经理H罚款5万元,对独立董事W、Q只罚款3万元,并都对他们予以警告。对于其他相关责任人由于行政处罚已经超过时效期,因此不再追究行政处罚。担任审计工作的A事务所签名的人员仍旧在职。在公司2006、2007年签字的负责人目前在A分所担任主任会计师,2006、2010年签字的也在立信江苏分所任职。根据有关刑法的规定,骗取国家达到250万元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此次N股份的骗税金额达到1033.47万元,理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然而企业在接受采访时“涉及案子人离职”为由来逃避刑事追究,国家有关方面也未对企业该行为做出回应。如此低廉的违规成本,使利润操纵者愿意“铤而走险”
(二)个别风险因子视角透析N股份利润操纵动因
1.从动机要素着手透析利润操纵
N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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