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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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化工
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管理工作,提高竣工图编制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管理的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 竣工图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第四条 地区公司在组织工程招投标,以及与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要求承建单位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五条 地区公司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 承建单位负责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图编制工作。其中,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对竣工图绘制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与竣工图的符合性负责,并负责竣工图组卷;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实体与竣工图的符合性进行审核。
第三章 竣工图的编制
第七条 编制竣工图的要求: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做到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第八条 除下述两项外的所有施工图均应编制竣工图:
1.设备制造厂商随机文件及相关采购文件、成套及撬装设备随机文件,可不编制竣工图;
2.属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图、通用图,可在目录中注明,不再编制竣工图。
第九条 竣工图由设计单位按专业进行编制,并附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在版次栏注明“竣工图”。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应依据最终版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材料代用单等资料。设计单位应在工程中交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2份纸质版竣工图并提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对工程实体与竣工图的符合性进行确认,并在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对竣工图进行组卷。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的项目,编制竣工图所需的费用应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年月日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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