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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研成果的界定:
(一)学术论文期刊的分类
A类: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核心版)、《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国际期刊和《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国内期刊。
B类: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扩大版)、《工程索引》(EI)、《人文
和艺术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国际刊物;《科技会议索引》(ISTP)收录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新华文摘(摘登1/2以上)》国内期刊。
C类:《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2004年版)中列入的除A类和B类之外的中文核心刊物;《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本分类中A类、B类期刊上的短摘;正规国际学术机构定期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国内报刊上的理论性文章)。
D类:除C类之外的高校学报、正规省级学术机构和正规全国性专业学会的正式刊物;国内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不定期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省级及以上正式出版的报刊(或以上的理论性文章)。
E类: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他正式出版的刊物、论文集、各类期刊的增刊或专集等。
(二)出版社的分类
A类: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
B类:其他国家级出版社、各部委出版社。
C类:高校出版社、省级及其他出版社。
(三)科研项目分类
A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级(重
点)项目、全国艺术类规划国家级(重点)项目。
B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类规划文化部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重点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规划重点项目、全国高等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其他部委级项目。
C类:自治区社科规划一般项目、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
D类:自治区教育厅科研项目、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其它厅局级项目。
E类:宁夏大学学校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宁夏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际研究经费划拨到学校科研费账目在8000元以上的横向联合研究项目。
(四)科研奖励分类
A1类: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A2类: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
A3类: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
二等奖、教育部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科技进步一、二等奖、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奖。
B类: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教育部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C类: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自治区高校科技进步和社科成果一等奖。
D类:自治区高校科技进步和社科成果二、三等奖、及其他厅局级二、三等奖。
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的直接形式为分值,最终的奖励形式为津贴,科研奖励津贴=奖励分×奖励津贴系数。奖励津贴系数按当年学院科研奖励经费总额核定。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具体奖励分值如下:
(一)论著发表
1.论文发表:A类刊物3000分;B类刊物1000分;C类刊物500分。
2.出版著作:A类出版专著(包括合著)每万字100分;教材和一般性读物每万字50分;B类著作按A类的70%奖励;C类著作按A类的40%奖励。著作的主编按总积分的30%奖励(第一主编15%,第二主编10%,第三主编5%);副主编按15%奖励(第一副主编8%,第二副主编5%,第三副主编2%)。
3.若1项成果为多人合作完成,第一作者按原刊物类别的70%奖励,第二作者按原刊物类别的20%奖励,第三作者按原刊物类别的10%奖励。两人合
作,第一作者按原刊物类别的70%奖励,第二作者按原刊物类别的30%奖励。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本院研究生)按第一作者奖励。
4.上述研究项目的子课题降低一个类别奖励。
(二)科研项目立项
A类1000分,B类500分,C类300分,D类100分。
(三)科研项目结题
A类2500分,B类1500分,C类800分,D类400分。
(四)获奖成果
A类:A1 5000分,A2 4000分,A3 3000分;
B类:2000分;
C类: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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