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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BSUMMITINTERNATIONALGROUPLIMITED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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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 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UPERB SUMMIT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228) 內幕消息 就重質能源輕質化工程項目 合作簽署之 合作備忘錄 本公佈乃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香港法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 部項下之內幕消息條文而刊發。 於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本公司與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中船集團公司」)簽署一份不具法 律約束力之合作備忘錄(「合作備忘錄」),內容有關重質能源輕質化工程技術(「煤制油技術」) 之工業應用以及其於船舶及海洋技術領域之應用及創新進行合作。 合作備忘錄之主要內容載列如下: 1. 雙方已積極討論煤制油技術於船舶及海洋技術領域之應用及創新。 2. 雙方已協定就各生產週期具30,000噸原料催化油漿油產能之浮式生產平台裝置或生產用 途船舶之研發進行雙邊合作。本公司將著手此方面研發,而中船集團公司將就設備製造 及人力資源方面提供全力支持,並負責向中國相關機構作出項目申請。 3. 雙方已同意通過新構建或技術革新方式進行具300,000噸以上餾分油年產能之煤制油生產 及煉油示範工程。雙方將成立專業公司負責具體運作。 4. 雙方將成立一個共同研發團隊,並按實際需要就上述合作訂立合作協議。 – 2 – 緊隨訂立北京金菲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購協議後,本集團繼續發展重質能源輕質化工程。 透過訂立合作備忘錄,本集團憑藉中船集團公司之專長於煤制油技術研發方面處更佳地位, 其亦使本集團提升行業競爭優勢。 中船集團公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國資委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業集團,是國家授權投 資機構,主要從事造船業務, 具備為國防建設、世界航運、海洋開發提供艦船裝備、三大主 力船型以及液化天然氣船、海洋工程裝備等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的能力。就董事(「董事」) 會(「董事會」)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所悉及所信,中船集團公司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 均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訂約各方可能就上述合作訂立正式合作協議。因此,根據合作備忘錄擬進行之合作未必會進 行。務請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審慎行事。 根據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刊發公佈。 承董事會命 奇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李志剛 香港,二零一四年四月八日 倘於本公佈所述之中國實體、部門、設施或頭銜與其英文譯名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 準。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即李志剛先生(主席)、景濱先生(行政總裁)及 武濤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偉德先生、陳小明先生及李群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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