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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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医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医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精简效能、高效运转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依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凡与我院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工作人员,都要纳入此次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岗位设置中涉及科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的,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数量及比例
(一)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根据医院事业发展需要,经上级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要以提高效率为目的,符合单位管理工作需要,逐步推进管理职业化进程。管理岗位包括:行政管理、党群管理和业务管理,党政工团等职能科室原则上设置为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卫生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包括医疗、护理、药剂、检验和医技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包括财务、实验、图书、档案、工程技术(后勤保障、设备)、经济、统计等具有专业技术性质的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4、特设岗位是医院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完成某项任务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医院非常设岗位。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一般需具备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规定。
(二)岗位数量
医院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我院的编制数1427为准。首次开展岗位设置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数量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聘任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三)各类岗位比例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我院核定的岗位总量为1427个,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及现有人员状况,其中,设管理岗位72个,占岗位总量的5%;专业技术岗位1233个(包括主系列岗位1110个、辅系列岗位123个),占岗位总量的86.4%;工勤技能岗位122个,占岗位总量的8.6%。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5:86.4:8.6。
专业技术岗位中设主系列岗位111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90%;辅系列岗位12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0%。
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二级。主系列高级、中级、初级比例按20:40:40(其中正高占高级的20%)计算,正高级岗位56个,副高级岗位166个,中级岗位444个,初级岗位444个;辅系列高级、中级、初级比例按15:30:50计算,高级岗位19个,中级岗位37个,初级岗位67个。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医院管理岗位分为六个等级,最高等级为五级。医院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全院设置管理岗位72个(不包括双肩挑岗位),其中:五级职员岗位(正处)5个,六级职员岗位(副处)2个,七级职员岗位(正科)21个,八级职员岗位(副科)16个,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科员、办事员)28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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