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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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 建设标准 安放硐室要求 形状 宜采用半圆拱形 高度大于2.6m 尺寸,根据救生舱的规格和通风要求 硐室地面 高于巷道底板0.2m 水泥铺底厚150~200mm 倾斜度不大于3° 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 建设标准 安放硐室要求 硐室顶板 安装防水设施 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外20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压风、供水及信号管线 进入硐室前应埋设于巷底或巷壁,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埋设或保护距离至少不得低于200米 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 建设标准 安放硐室要求 根据不同岩性采用锚喷、砌碹等支护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 耐高温、耐腐蚀 硐室标识 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悬挂于硐室外,标识牌中应有“救生舱”的反光标志(AQ1017-2005) 井巷中应有救生舱方位的明显标示 矿用硬体组装移动式救生舱 建设标准 安放硐室要求 通风设施 硐室设立在进风风流中,满足AQ1028-2006标准要求 压风供气应符合MT 390—1995标准要求 压风供气系统应专门配置,发生灾害时自动投入运行 保证风源稳定可靠,灾害应急时随时可用 供气量不得少于0.1m3 /min.人 井下避难所设置 井下避难所设置的基本要求 煤矿井下避难所 固定式避难硐室 可移动式救生舱 自主选择 基本原则:满足应变条件下应急避险需要,安全实用、救生、人性化 井下避难所设置的基本要求 避难所设置 有人作业的地点 确定原则:灾害发生时,矿工佩戴自救器能安全到达 一般不超过1000m 突出矿井井底车场—固定式避难所 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工作面避难所 设置应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 井下避难所设置的基本要求 避难所设置 避难所额定人数 满足服务区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 5%富裕系数 设置地点 无异常应力、顶板完整、支护完好 前后20m范围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应要求 存放在巷道中的可移动式救生舱 保证巷道畅通,安全间距、风速等符合《规程》及相关标准规定 防爆炸冲击波的措施 井下避难所设置的基本要求 避难所设置 有清晰、醒目的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所位置、规格、种类 井巷中应有避难所方位的明显指示 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步骤 建立相应的维护、管理制度 安全培训和定期演练 井下避难所的通用技术要求 基本功能 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度湿度控制、通讯、照明、指示及基本生存保障 在无任何外部支持条件下,生存96h以上 空气供给装置或设施 人均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 O2浓度18.5%~22.0%之间 舱内正压不低于200Pa 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并有减排装置、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隔离式自救器(不低于45min),数量1.2倍额定人数 井下避难所的通用技术要求 有毒有害气体处理和空气调节控制能力 对CO2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0.5L/min.人 对CO吸收(排除)能力不低于400ppm/h 在额定防护时间内 CO2低于1.0% CO低于24PPm 温度不高于35℃ 湿度不高于85% 各种化学药剂真空包装 井下避难所的通用技术要求 环境检测 避难所内CO、CO2、O2、CH4 避难所外CO、CO2、O2、CH4、温度等 直通调度室电话 通讯失效情况下的信息交流方法 采区特殊措施保证通讯安全可靠 井下避难所的通用技术要求 食品、饮用水 食品配备不少于2000kJ/人.天 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 避难所外 清晰 醒目的标示 避难所内 照明、急救箱、工具箱、灭火 器、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 避难所电气设备、高压容器、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 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 安全标志。 固定式避难硐室的基本要求 除以上通用技术外,还应符合 设置地点 构造简单、围岩稳定的进风巷道 尽可能在岩层中 设在煤层中时,应有防瓦斯涌出、煤层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支护 采用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材料 深度 满足扩散通风要求 宽度按额定人数确定,且使用面积不少于0.5m2/人 固定式避难硐室的基本要求 隔离门 向外开启的2道,中间形成风障 隔离门标准不低于反向风门 隔离门墙不低于火药库防爆墙标准,且有足够的气密性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 组成与布局 井下固定式避难硐主要由硐室主体、氧气供给保障系统、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系统、环境监测系统、通讯系统、舱内照明和指示系统、动力保障系统、生存保障系统、备用自救器等组成。 避难硐室布置示意图 1、隔离门 2、喷淋系统 3、药品食品柜 4、供水管 5、压风管 6、人员管理系统终端 7、压风自救器箱8、座椅 9、压缩氧供气系统 10、担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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