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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制甲壳类水产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PDF

发布:2018-11-13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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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制甲壳类水产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腌制甲壳类水产品》是东港市金意隆水产品加工厂生产的产品之 ,由于该产 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按照《关于进 步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辽卫规[2017]1 号)》 要求,特制订了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二、标准起草的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而编制的。标准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三、原、辅料购进入库验证验收 1、鲜、冻动物性甲壳类水产品:采取感官检验,应鲜活、无腐败、无变质、无 污染。每采购 批样品,应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 GB 2733 和 GB 2762 及 GB2763 的规定。 2、食用盐:检验外观,应符合GB 2721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3、味精:检验外观,应符合GB 2720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效证件 (营 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4、白砂糖:检验外观,应符合GB/T 317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效证 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5、辣椒 (整的或粉状):检验外观,应符合GB/T 30382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 进货厂家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6、酿造酱油:检验外观,应符合 GB/ 18186 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 效证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7、枸杞:检验外观,应符合 GB/T 18672 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效证 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8、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标准的要求。 四、产品配料: 1、甲壳类:100kg:1、食用盐:1.0 kg、2、味精:0.5 kg、3、白砂糖:0.1 kg、 4、辣椒:0.01 kg、5、酿造酱油:0.01 kg、6、枸杞:0.01 kg。 五、食品添加剂添加量:本产品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六、产品生产工艺: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甲壳类水产品为原料,以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酿造酱油、 辣椒 (整的或粉状)、枸杞为辅料,经挑选、清洗、分选、盐渍、调味、真空包装、冷冻贮存而 制成的腌制甲壳类水产品。 七、本标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及制订依据: 企业标准 引用标准 指标 引用标准名称 指标限量 指标限量 固形物含量 ∕ (% ) ≥45 根据产品特性制订 根据产品特性制订 - 氯化物 (以Cl 计)/ (% ) ≤10.0 根据产品特性制订 根据产品特性制订 GB 10 136 动物性水 挥发性盐基氮/ (mg/ 100g ) ≤25 ≤25 产制品 GB 2762 食品中污染 铅 (以Pb计)∕(mg/kg) ≤0.8 (严于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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