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腌制甲壳类水产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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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制甲壳类水产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腌制甲壳类水产品》是东港市金意隆水产品加工厂生产的产品之 ,由于该产
品无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按照《关于进 步规范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辽卫规[2017]1 号)》
要求,特制订了该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产品生产、检验、贮存和销售的依据。
二、标准起草的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而编制的。标准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三、原、辅料购进入库验证验收
1、鲜、冻动物性甲壳类水产品:采取感官检验,应鲜活、无腐败、无变质、无
污染。每采购 批样品,应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 GB 2733 和 GB 2762
及 GB2763 的规定。
2、食用盐:检验外观,应符合GB 2721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3、味精:检验外观,应符合GB 2720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效证件 (营
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4、白砂糖:检验外观,应符合GB/T 317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效证
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5、辣椒 (整的或粉状):检验外观,应符合GB/T 30382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
进货厂家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6、酿造酱油:检验外观,应符合 GB/ 18186 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
效证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7、枸杞:检验外观,应符合 GB/T 18672 标准的感官要求,检查进货厂家有效证
件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
8、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标准的要求。
四、产品配料:
1、甲壳类:100kg:1、食用盐:1.0 kg、2、味精:0.5 kg、3、白砂糖:0.1 kg、
4、辣椒:0.01 kg、5、酿造酱油:0.01 kg、6、枸杞:0.01 kg。
五、食品添加剂添加量:本产品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
六、产品生产工艺: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动物性甲壳类水产品为原料,以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酿造酱油、
辣椒 (整的或粉状)、枸杞为辅料,经挑选、清洗、分选、盐渍、调味、真空包装、冷冻贮存而
制成的腌制甲壳类水产品。
七、本标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及制订依据:
企业标准 引用标准
指标 引用标准名称
指标限量 指标限量
固形物含量 ∕ (% ) ≥45 根据产品特性制订 根据产品特性制订
-
氯化物 (以Cl 计)/ (% ) ≤10.0 根据产品特性制订 根据产品特性制订
GB 10 136 动物性水
挥发性盐基氮/ (mg/ 100g ) ≤25 ≤25
产制品
GB 2762 食品中污染
铅 (以Pb计)∕(mg/kg) ≤0.8 (严于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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