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管道)考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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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规定 一、考试形式: (1)、分理论和实践。 (2)、理论考试为无纸化计算机考试,满分为 100分,60分及格,题型有判断题(只有一个正 确答案,共40题,每题1分)、单选题(选择对或错,共20题,每题2分)、多选题(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共5题,每题4分)。 (3)、实践考核为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 二、考试地点: 衢州市西区仙霞中路27号(衢州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理论考试在中心北楼二楼机考室,实践考核在一楼考场。 三、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1 月8号上午 实践考试:1 月8号全天 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 —— 4:30 四、注意事项: 1、考试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经考试中心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考场,并在指定考位入座、答卷。 2、证件不齐、不符、饮酒后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后自觉将手机关机或调整在静音状态,考场内不得接打电话或大声喧哗。 4、考生在考前请仔细检查计算机有无出错,并将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 四、注意事项: 5、考生发现试卷有疑问时,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 6、考生应尊重监考人员,自觉地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有异议可向监考人员到考场外提出。如考生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无理取闹扰乱考试秩序的,监考人员有权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试资格。 7、考生交卷后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吸烟、谈论,影响他人考试,与考核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8、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违纪行为,由监考人员进行记录,并取消考试成绩。 (1)、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袭的;(2)、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 四、注意事项: (3)、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带入座位的; (4)、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接打电话的; (5)、发现由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五、考试结果: 1、两项考试及格者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记录表》向工作人员申领《考试成绩通知单》。 2、单项不及格者,在当天所有参考人员考试完毕后即安排第一次补考(免费)。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可参加第二次(2月3号)补考。补考按规定收取费用,理论40元,实践160元)。 3、 规定时间内未能到场参加考试的,也在2月3号参加补考。 4、第二次补考不及格及双项当场不及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六、证件办理: 1、考生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后,即可到本人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的质监局窗口办理。市本级、柯城、衢江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63号(质监局)窗口办理。(个人或单位统一均可)。 2、龙游、常山藉的考生凭《考试成绩通知单》到当地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 条例考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条例考题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条例考题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 条例考题 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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