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_T 4838-2015 酯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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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30.20
号:51278—2015 HG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HG/T 4838—2015
酯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Treatment and disposal method for ester substance
2015-10-10 发布
2016-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HG/T 4838—2015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294)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江苏瑞佳化学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思伟、秦建武、陈祥、钱冬、宋波、王慧玲、王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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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4838—2015
酯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告知了酯类物质的理化性质和危害性,规定了发生酯类物质泄漏时的紧急措施、泄漏现场 的处理方法和泄漏现场的处置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 12268—2012第3类、第5类5.2项、第6类6. 1项和第8类包含的酯类物质 在贮存、生产、使用、经营、运输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时的处理、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0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GB 6220 呼吸防护 长管呼吸器
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23394 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
GB/T 24536—2009 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
3 理化性质
典型酯类物质的理化性质参见附录 A。
4 危害性
4.1 危险性类别
酯类物质的危险性类别参见附录 B。
4.2 健康危害
酯类物质的健康危害参见附录C。
4.3 环境危害
4.3.1 大量泄漏的酯类物质流散到土壤,则对土壤造成污染,严重影响耕种。
4.3.2 流散到河流、湖泊、水渠、水库等水域,则造成水体污染,严重时该水域的水未经处理不能
使用。
4.4 燃爆危险
酯类物质具有易燃甚至极度易燃性和强挥发性,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 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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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T 4838—2015
5 泄漏紧急措施
5.1 报警
酯类物质发生泄漏,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设 立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和数量,现 场状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如果发生火灾、爆炸或有人员中毒、伤亡,还应 拨打110、119、120急救电话。救援人员未到达前,当事人(或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
5.2 个体防护
5.2.1 一般防护要求
发生泄漏时,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应暴露在能够或可能危害健康的环境中。
应选择国家认可的、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
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参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典型酯类物质泄漏的急救措施参见附录 D。
5.2.2 身体防护
现场救险人员应穿防静电、防毒化学防护服,化学防护服宜选择GB/T 24536—2009第4章规定
的气密型化学防护服-ET。
5.2.3 呼吸系统防护
现场救险人员宜佩戴符合 GB 23394 规定的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或符合GB 6220 规定的自 吸式长管呼吸器。可能接触酯类物质的蒸气时,宜佩戴符合GB 2890规定的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全面罩)或符合GB 6220规定的自吸式长管呼吸器。
5.2.4 眼睛防护
如果在身体防护或呼吸系统防护时未做到对眼睛的防护,则应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5.3 泄漏源的控制
5.3.1 切断泄漏源
关闭管道阀门时,应在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的保护下进行。关阀断源操作时应做好个人安 全防护,在了解所关闭阀门的具体情况后谨慎操作。
输送酯类物质的容器、槽车、储罐或管道发生泄漏时,对于泄漏点位于阀门以后且阀门尚 未损坏的情况,可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系统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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