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立嘉义启智学校个别化教育计画实施要点-台北市立启聪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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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個別化教育計畫實施要點
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特殊教育各階段啟聰學校(班)課程綱要。
目的:
因應學生個別差異,提供適確的教學,滿足學生的需要。
提示教學的參考藍圖,使教師有所依循。
親師溝通教養觀念,共同研訂個別教學計畫,實現教學目標。
提供學生接受特殊教育之相關設施與資源的服務。
作為學生於各領域學習成就的評量方式與標準之依據。
配合校園網路,落實教學管理,提昇教學績效。
基本內容:
根據正式或非正式的測驗資料,評述學生目前的表現,並以評量的方式了解學生的需要與學習的起點。
採用行為目標敘述學生年度長、短期目標,訂定評量標準,並以精確可觀察的方式加以評鑑。
詳細說明學生所需要的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設施的項目和方式。
訂定個別化教學服務起訖日期,明確工作進度。
依據個別化教育方案實施評量,以檢核達成預期目標或修正補救教學策略。
參加人員:
學生。
學生之父母或監護人。
全體教師。
專業人員:如:臨床心理師、心理輔導人員、語言治療人員、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聽力師、社工師(能結合社會局社工人員到校定期輔導問題家庭)……等。
本校行政人員。
學者專家。
其他有關人員:如(內科、心智科、耳鼻喉科、復健科:能與醫院結合派醫生到校定期檢查需要醫療介入的學生)醫師、護士、助理人員(醫療團隊)等。
個別化教育流程及說明:
流程:
建立學生基本資料
(以生態學的觀點)
各領域起點行為評量
(baseline assessment)
訂定IEP長程目標(以一年或一學期為原則。根據學生基本資料 及起點行為評量的結果)
訂定IEP短期行為目標(根據每一個IEP長程目標)
訂定具有評鑑標準(Criteria)的教學計畫(根據每一個IEP短期行為目標)
執行教學計畫與記錄評鑑結果
評鑑結果滿意則繼續執行教學計畫
評鑑結果不滿意則修正教學計畫
仍不滿意則需檢定行為目標是否適當
達成行為目標,並進下個教學目標
說明:
1.學生綜合資料:
包括:(1)基本資料。(2)基本技能資料表。(3)健康資料。(4)家庭狀況。
(5)教育資料。(6)心理測驗資料。(7)出缺席紀錄。(8)社會環境
需求評估。
2.各領域起點行為的評量:
實用語文領域:包括接受性語文(聽、讀)與表達性語文(說、寫)及
手語(表達、接受)、肢體語言等能力。
休閒教育領域:包括育樂活動(體育、康樂活動)、藝術活動(音樂、美
勞)及休閒活動(休閒態度與技能)等能力。
社會自然領域:包括社會人文(指社會關係、人文規範、政治、經濟、
法律)、環境與資源(指認識自然環境、社區環境、環境
維護、行動能力、資源利用、科學應用)等能力。
實用數學領域:包括基本概念(組型、數、圖形與空間)。
生活教育領域:包括知動能力、自我照顧及居家生活等能力。
職業生活領域:包括職前技能、職業知識、職業態度、職業技能等能力。
相關服務。
增強物旳選擇與應用技巧。
3.長期目標:
依據學生個別發展起點行為,擬定學生學習的方式或行為目標。
以學生未來生活之迫切需要,擬定技能學習的順序,並將其納入各學習領域中。
依據學生在各領域的需要,分別擬定各領域的長期目標。
召開會議由相關人員(教師、家長、專業人員、學校有關行政主管)討論修訂後,請家長認定簽名同意。
配合學校行政及教學上的需要,以學年或學期為一階段擬定之。
4.短期目標:
(1)根據每一個長期目標及教學時間與課程的先後順序逐一編列。
(2)由任課教師會同相關人員擬定。
(3)短期目標要明確敘述學生所學技能、進行教學場所、教學時間、評量方
法、評量者與預期的結果。
5.教學計畫的擬定:
(1)任課教師及相關人員根據短期行為目標擬定教學計畫。
(2)教學計畫包括教學對象、教學者、教學場所、教學形態、教學方式、教
學資源、教學回饋、教學提示、評量方法與預期成果。
(3)教師可依教學上的需要使用「工作分析教學法記錄表」、「形成性評量記
錄表」、「團體教學活動計畫與評量記錄表」或其他記錄表格。
6.教學評鑑:
(1)包括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
(2)教學過程中採取形成性評量的方式,由任課教師針對教學的內容,作有
系統的持續性評量,並作成教學決定。
(3)評量需註明評量方式(指口頭測示、觀察、操作測驗、紙筆測驗等),評
量標準(含協助/提示與預期達成之百分比),評量結果(指超過標準、
通過、不通過)。
(4)期末針對學生每一領域的學習情形,做一次總結性評量。
(5)總結性評量應包括下列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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