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园区沃西大道至三花路接线工程PPP项目投资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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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园区沃西大道至三花路接线工程 PPP 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
住所:新昌县高新园区
负责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就高新园区沃西大道至三花路接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用PPP 模式建设
方案取得新昌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批复;
2、新昌县人民政府已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有权签订本项目PPP 投资协议及 PPP 合同,
并行使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3、甲方不投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
4、乙方系本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将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独资设
立本项目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以 PPP 模式具体实施本项目;
5、新昌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PPP 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同时开展本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都已通过论证,同意将本合同下应支付的政府付费金额列入各年度新昌县财政支出预算。
现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实施的相关事项,于 2016 年 月 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新园区沃西大道至三花路接线工程PPP 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及范围:甲方授予乙方(及项目公司)高新园区沃西大道至三花路接线工程的投
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移交。
3、本项目起点位于沃西大道梅渚镇山支头村口,通过南侧接线工程,中间南岩隧道工程,北侧接
线工程,至南岩三花路赵婆岙村口顺接。工程按城市主干道设计,设计时速 40km/h,隧道按城市二类
隧道设计,设计基准期为 100 年,道路全长 1577m,隧道全长660m,总长 2237m。PPP 合作范围约 2.8
亿元,项目前期审批施工图设计已完成。
4、上述项目建设范围的具体施工内容和建设标准按照经甲方审核批准的施工图及政府方委托工作
内容执行。甲方根据项目整体需要,可适当调整项目子项。
5、投资额: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28000 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及审核为准。
6、本项目合作期限 10 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总建设期不超过 14个月,运营期限为 8 年。建
设期提前或延误,运营期及付费周期不变。
7、项目自工程全部(包括周边配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进入运营期。
二、项目实施方式
1、乙方作为中标社会资本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与甲方签订本投资协议。
2、在本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在新昌行政区域内申请注册项目公司(公司性质为有
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7000 万元,其中乙方出资 7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100%。首期
出资为注册资本的 20%,即 1400 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 4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比例缴付。其余注册
资本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年内由乙方缴清。
3、项目公司成立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与项目公司签订本项目 PPP 合同。甲方授予项目公司本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 PPP 合同的约定具体实施本项目建设。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的架构和管理机制,依照《公司法》、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等依法确定。
4、运营期内,由甲方(代表新昌县政府)按照PPP 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金额、付款方式给予
项目公司运营费用。运营期届满或合作期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向甲方无偿移交全部工程、特许经营权
等全部资产,并保证项目设施完好、运营状况良好。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其在项目公司的全部
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指定机构。
三、社会资本方履约担保
乙方中标后,如乙方违约不成立项目公司或不签订PPP 合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
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乙方无违约事项的,签订 PPP 合同后,在项目公司按
约定递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后返还。
如项目公司未按照 PPP 合同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及运营维护保函及移交保函的,乙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应保函。
四、特别约定
1、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在PPP 合同中已载明,PPP 合同已包含在招标文件中。甲、乙双方均认可
PPP 合同的主要条款。待乙方按本投资协议约定成立项目公司后,即由甲方和项目公司如期签订 PPP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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