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情况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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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情况(截至10月13日)
★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6号):同意撤销武鸣县,设立南宁市,以原武鸣县的行政区域为武鸣区的行政区域,武鸣区人民政府驻城厢镇兴武大道245号。
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7号):同意撤销广丰县,设立上饶市广丰区,以原广丰县的行政区域为广丰区的行政区域,广丰区人民政府驻永丰街道府前街1号。
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海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8号):同意撤销平安县,设立海东市平安区,以原平安县的行政区域为平安区的行政区域,平安区人民政府驻平安镇平安大道199号。
2015年2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39号):同意撤销陕县,设立三门峡市陕州区,以原陕县的行政区域为陕州区的行政区域,陕州区人民政府驻大营镇陕州大道18号。
2015年2月17日,《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的批复》(民函[2015]70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以原康定县的行政区域为康定市的行政区域。康定市人民政府驻炉城镇茶马路1号。康定市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管辖。
2015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儋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41号):同意撤销县级儋州市,设立地级儋州市,以原县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为地级儋州市的行政区域,儋州市人民政府驻那大镇中兴大街中1号。2015年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渝府[2015]13号)同意璧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璧城街道中山南路38号迁至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国函[2015]51号):一、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巴宜区广梧大道18号。二、林芝市设立巴宜区,以原林芝县的行政区域为林芝市巴宜区的行政区域。巴宜区人民政府驻双拥路街道尼池路4号。三、林芝市辖原林芝地区的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和新设立的巴宜区。
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的批复》(国函[2015]52号):一、同意撤销吐鲁番地区和县级吐鲁番市,设立地级吐鲁番市。吐鲁番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高昌区绿洲东路495号。二、吐鲁番市设立高昌区,以原县级吐鲁番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昌区的行政区域。高昌区人民政府驻老城路街道老城东路690号。三、吐鲁番市辖原吐鲁番地区的鄯善县、托克逊县和新设立的高昌区。2015年4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张春贤4月12日上午在吐鲁番宣布吐鲁番地区撤销,地级吐鲁番市正式设立的消息。国务院批准吐鲁番地区撤地设市,吐鲁番成为新疆首个撤销地区建制设立的地级市。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撤地设市的标准,将撤销吐鲁番地区建制,设立地级吐鲁番市,撤销吐鲁番(县级)市建制改设为高昌区;新设地级吐鲁番市实行市领导区、县的体制,辖一区两县,即高昌区、鄯善县和托克逊县,两县建制不变。2015年3月16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的批复》(国函[2015]53号):一、同意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驻幸福路1号。二、可克达拉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可克达拉市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2015年4月12日上午可克达拉市在兵团第四师66团宣布挂牌可克达拉市位于伊犁州境内,市政府设于66团团部,市域包括63团、64团、68团全部区域和66团、67团部分区域,辖区总面积979.71平方公里,目前域内人口约8万人。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保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3号):一、同意撤销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设立保定市莲池区,以原北市区、南市区的行政区域为莲池区的行政区域,莲池区人民政府驻五四路街道七一中路789号。二、同意撤销满城县,设立保定市满城区,以原满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满城区的行政区域,满城区人民政府驻满城镇中山西路1号。三、同意撤销清苑县,设立保定市清苑区,以原清苑县的行政区域为清苑区的行政区域,清苑区人民政府驻清苑镇迎宾中街301号。四、同意撤销徐水县,设立保定市徐水区,以原徐水县的行政区域为徐水区的行政区域,徐水区人民政府驻安肃镇永兴中路11号。五、同意保定市新市区更名为竞秀区。
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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