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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业集团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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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融资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大公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为便于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出 具的本信用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兹声明如下: 一、大公及其评级分析师、评审人员与受评主体之间,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构成的委托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影响评级客观、独立、公正的关联关系。 二、大公及评级分析师履行了实地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本报告遵循 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三、本报告的评级结论是大公依据合理的技术规范和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评级意 见未因受评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的不当影响而发生改变。 四、本报告引用的受评对象资料主要由受评主体提供,大公对该部分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五、本报告的分析及结论只能用于相关决策参考,不构成任何买入、持有或卖出等投资 建议。 六、本报告信用等级在本报告出具之日至本期融资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在有效期限内, 大公拥有跟踪评级、变更等级和公告等级变化的权利。 七、本报告版权属于大公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转载、出售和发 布;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且不得歪曲和篡改。 短期融资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 受评主体 中林集团是1983 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林业部出资成立的国有企 业,1984 年2 月27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登记注册,原名中 国林业对外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林工程”)。1985 年1 月8 日,经 对外经济贸易部同意,中林工程更名为中国林业国际合作公司(以下 简称“中林国际”)。1996 年10 月28 日,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 件,国经贸企【1996】733 号《关于同意成立中林实业开发集团的批复》,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林业部以中林国际为核心成立中林实业开发 集团,中林国际更名为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林 国际集团”)。2007 年1 月31 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文件《关于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更名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30 号),中林国际集团更名为现名。 2014 年 12 月,国家财政对公司拨款增资2,480 万元。截至2016 年9 月末,公司注册资本91,641 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持股 比例100%。 表1 截至2016 年9 月末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1 中国林产品公司 104,288 100.00 林产品销售 2 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17,563 100.00 林化产品、人造板、纸浆生产销售 3 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 15,982 100.00 森林资源培育与采伐 4 森林国际旅行社 3,311 100.00 旅游 5 中国林业物资总公司 18,516 100.00 林业物资供应 6 中国林木种子公司 13,047 100.00 林木种子销售 7 国营雷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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