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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募投资基金中的合格投资者制度_精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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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院报告 09/05                         论私募投资基金中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朱小川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论私募投资基金中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朱小川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2009年6月 【内容摘要】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目的是根据不同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不同认知水平和承 受能力,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本文考察了我国目前各类非 公开募集集合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不同要求,以及相应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合格投资者制度,通 过对比和分析,建议从合格投资者的认识原则,合格投资者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合格投资者制度 的统一性以及反欺诈条款方面确定我国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私募 投资基金 合格投资者 作者 E-Mail: zmatt@; zhu.xiaochuan@   1 目 录 一、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意义 3 二、美、英、日等国对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规定 3 (一)美国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3 (二)英国的合格投资人制度 5 (三)日本 7 (四)合格投资者的确定标准 8 三、对我国定向募集投资基金的一些规定和设想 9 (一)各类非公开募集的集合理财规范对投资者的要求 9 (二)在《投资基金法》中确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议 9   2 一、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的意义 引入“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目的是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市场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提供 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首先,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不合格的投资者从事或者购买不合适 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也是市场创新的必要前提之一,这一制度明确让不同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购买不同风险类型的产品,降低因风险出现而带来的社会成本,从而加 快市场创新的步伐。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水平,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创造出不同品种的 金融产品,这有利于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而避免出现产品雷同的情况。 再次,合格投资者制度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特定对象募集投资基金的募集与 “非法集资”划清界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 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一旦合格投资者制度确立,只要是面向合格 投资者进行的募集,就可以认为不是面向社会公众,而摆脱非法集资的嫌疑。 最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确定,其还可以壮大机构投资者等队伍,不仅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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