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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視障團體專業人員及服務補助計畫補助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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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PAGE - 3 -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 視障團體專業人員及服務補助計畫補助辦法 本會為扶植小型視障社會福利服務團體,促進視障機構團體互助,以提供視覺障礙者獲得更完善多元之服務,特訂定本辦法。 補助對象 本會接受主要以服務視覺障礙者,具有業務經費自籌能力,且信譽及服務績效良好之社團法人社會福利服務團體,提供專業人員人事經費或視障服務方案業務經費,並以中、南部視覺障礙服務團體為優先補助對象。 第三條 經費補助原則 一、人事經費: 1.補助項目以一名專業人員人事經費為主,每半年為一期,申請團體得一次提出年度計畫,並依實際敘薪制度編列經費申請,每期補助上限為二十萬元台幣(薪資、勞保、健保、年終獎金)。 2.受補助團體須於每期轉介本會十五名視覺障礙者個案,以本會區域中心有實際家訪之服務個案量為準。 3.經本會審查核准補助之專業人員須接受本會在職訓練與每期一次期中督導。 4.經本會審查核准補助之專業人員,除執行受補助之服務內容外,得協助該協會會務。 5.受補助團體配合於服務開始執行後定期提出工作報告,說明方案執行進度與效益。未依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延續性方案之申請資格。 二、業務經費: 1.補助項目以辦理視障服務方案之訓練、研習、推廣、輔導、休閒等場地費、講師費、餐費之相關業務經費為限,每半年為一期。 2.經本會審查核准補助之視障服務方案須接受本會臨時性訪查。 上列人事經費或業務經費,以不重複政府或其他單位之補助為原則。 第四條 審查方式 審查委員會由專家學者與本會區域中心代表組成,並有權增加或刪減業務補助項目之經費預算,申請補助單位得到場說明計畫方案。 審查標準: 1.組織層面-包含協會組織架構健全度、會務實務、服務管理、財務運作、過去服務經驗等。 2.方案層面-考量方案目標可行性、需求迫切性、人力配置適切性、執行專業性、創新發展性、預期效益、上期方案執行成效等。 補助流程 1.公告及受理申請:每年4月與10月,每半年為一期。 2.方案審查:每年5月與11月,本會得視需要進行組織實地訪視,並於5月底與11月底核定,且核定後二週內簽約。 3.計畫之執行時間:第一期為每年7月至12月底止;第二期為每年1月至6月底止。 4.款項撥付:第一期通過之方案於7月撥付;第二期方案於隔年1月撥付。 5.結報與核銷:計畫結束後一次核銷,即每年12月底、7月底止。 應備文件 1.組織架構圖與人事配置 2.組織章程 3.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計畫書 5.計畫經費表(含本計畫補助之經費及自籌經費等項目) 6.去年度組織經費決算表(請檢附經(理)監事通過之會議紀錄影本) 7.本年組織全年度工作計畫書(列表簡述說明) 8.專業人員人事經費之申請,須備勞保卡影本、學歷證件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若申請補助時尚未聘雇方案專業人員,應於核定通過計畫後,於計畫執行前補交) 計畫變更 受補助團體應按原核定人事、計畫內容及進度確實執行,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變更計畫內容或進度,或遇人事異動時,應提具修正後計畫書及變更差異對照表,或人事變更說明及附上新進人員學經歷與相關經驗證明等,正式行文函知本會,須經正式行文同意始完成變更程序,且變更計畫僅以一次為限。 結報核銷 1.受補助團體應依會計作業規定使用補助款,並根據本會財務稽核辦法於規定期限內彙整人事經費之薪??轉帳證明、投保勞保與健保證明;業務 經費之請領證明、簽到清冊、收據或發票等相關資料,交由本會查核銷 案。 2.補助期間結束,未使用之補助金額應如實退還。 第九條 受補助團體如有以下情事,本會於必要時將依法訴究,並得追回全部補助款項。 1.未函知本會並經同意,擅自變更原訂計畫。 2.未函知本會並經同意,擅自移用補助經費。 3.經本會催繳,仍未辦理結報工作,或經查核不通過者。 第十條 申請補助計畫公告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再受理,且本會審查核定結果於公告截止日後30日內核定,同時本會不接受任何對核定結果之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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