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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办理: 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定义有两个,分别是: 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 划分标准来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 例如: 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主要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办理 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是事后 备案类,无需审批。 批准类税收优惠办理: 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的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2、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说明。 3、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5、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可以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难以确定时提供)。 6、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认定证书复印件(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提供)。 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录入相关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审批。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 (4)本事项审批税务机关为县税务机关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税务机关为市税务机关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税务机关为省税务机关的,在4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审批的税务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依职权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多缴、误收税(费)款资料: (1)《退抵税(费)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退税流程 (1)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费)款,可以抵缴税(费)的,应当立即办理税(费)抵缴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费)款,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可以将纳税人的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应查实并办理抵缴手续。 (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 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 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出 具受理通知书,提示纳税人税务机关将 主动告知办理结果,并将相关资料传递 给税源管理部门;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 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3)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提交审核批准。 (4)确属多征税款的,办理税(费)抵缴手续,办税服务厅在受理后30日内将签署意见的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交纳税人。 (5)如核实未发现多征税款的,办税服务厅在受理后10日内告知纳税人原因。 有关规定: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费)款的,应当立即核实应退税(费)额、账户等相关情况,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退税申请。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费)款要求退还的,地税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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