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监督处罚个案信息卡说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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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监督信息卡 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填报范围: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 二、填报说明: 1.项目名称:填报建设项目的全称。 2.建筑面积:填报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申请单位已有的建筑面积。 3.投资规模:填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外币的应根据立项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4.专业类别:填报建设项目相应的卫生专业类别,不能列入(1)~(6)项的归入“其他”。 5.项目性质: (1)新建:指新设计、新施工的建设项目。 (2)改建: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3)扩建:指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包括一次性计划设计分期建成的建设项目。 (4)职业卫生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其他项目并入相应的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6.监督内容: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情况,分步填报相应内容。 7.审核、审查、验收、备案时间:填报出具相应批复、认可书或意见书的日期。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食品、公共场所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多专业的情况,应分别填报相应的信息卡,同时要将建筑面积、投资规模等项目拆分计入相应专业。 2.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未实施的监督内容等项目允许合理缺项。 3. 应在建设项目(包括跨年度的建设项目)每完成一个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完成下一个阶段的卫生监督后,对上次填报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一、填报范围 二、填报说明 三、填报注意事项 一、填报范围: 全国范围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实施的卫生行政处罚案,应填写本信息卡。 二、填报说明: 1、采供血机构许可证号:主要是血站(含脐血库)、单采血浆站;医疗机构许可证号(包括两类):包括:医疗机构中心血库(两个许可证号都需要填写)、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2、被处罚单位是设在医疗机构内的中心血库(违法采、供血的行为)其归类应为一般血站。 3、违法事实(2)中,不包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非法组织出卖血浆的行动。 4、停业整顿(献血法责令限期整顿,实际是责令停止采供血活动,视为行政处罚) 三、填报注意事项: 1、采供血处罚个案报表涉及主体有机构和人员;涉及违法行为及处罚条款有交叉需选择,在填报信息卡时,重点参考案由及主要违法行为,处罚决定。 2、处罚的对象:一般要区分机构和个人,即选择一个;两者都有的,分别填卡上报。 3、处罚决定项种类及表述:在类别上不是严格按照行政处罚 法规定的类别归类和表述,责令改正、取缔;不能覆盖的一些内容如停业整顿。 4、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和案件结案后分两次填报,简易程序的案件和不作行政处罚的立案案件应在结案后一次填报。 5、案件结案后,“罚款金额”、“没收金额”填报实际执行的金额数。 6、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立案日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其他处理情况等项目允许合理缺项。 一、 填报范围: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医用辐射单位除外)。 二、 填报说明: 1.单位类别: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规定进行分类。同一单位跨行业生产时,以其主要从事的生产行业进行填报。 2.危害因素接触总人数:填报被监督单位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总数。当一名劳动者同时接触两种以上的危害因素时,则以一种主要危害因素进行填报。危害因素接触总人数≤职工总数。 3.应检人数:填报本年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应检人数≤接触人数。 4.实检人数:填报在应检人数中实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实检人数≤应检人数。 5.检出职业禁忌、健康损害或疑似职业病人数:填报在实检人数中检出的职业禁忌、健康损害或疑似职业病的人数。检出人数≤实检人数。 6.现有职业病人数:填报被监督单位现有的通过职业病诊断 确诊的职业病人总数。包括往年诊断和本年度新诊断的病人,不包括本年度死亡病人数。 7.本年度新确诊病人数:填报本年度确诊的新的职业病人数。本年度新确诊病人数≤现有职业病人数。 8.死亡病人数:填报职业病人中本年度的死亡人数。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填报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接受卫生、安监等管理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专题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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