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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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企业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并实事求是填写《自查申报表》,同时将下述材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递交材料
(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书面一式三份,电子版本一份);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二份。
(四)检验报告:
a.两个批次完整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各一份;
b.检验报告中不包含出厂检验项目中带“*”号项目,还需提供两个批次含带*号项目检验报告各二份。
(五)委托生产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如果有委托加工的,注明备案情况,并附上备案表;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备案情况;
(七)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
(八)社会监督情况。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
二、办理地点、电话? 地点:邮编:??咨询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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